【即刻说法】2019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之冰面遛狗溺亡索赔案

【即刻说法】2019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之冰面遛狗溺亡索赔案


【案情】2017年1月16日,支某外出遛狗时,因河面结冰便走上永定河一处大坝消力池内的冰面,不慎落水溺亡。其家属将北京市丰台区水务局、丰台区永定河管理所、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永定河管理处起诉至法院,索赔62万元。

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不能以情感或结果责任主义为导向,将损失交由不构成侵权的他方承担。支某溺亡地点(永定河拦河闸侧面消力池)不属于公共场所,永定河管理处对此不负有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支某明知进入河道、冰面行走存在风险,仍进入该区域并导致自身溺亡,其主观上符合过于自信的过失、其行为属于侵权责任法上的自甘风险行为,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害后果。由此驳回了家属全部诉讼请求。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即刻说法】2019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之冰面遛狗溺亡索赔案


【影响性】避免“和稀泥”式裁判导向

法律规范和公民情感的界限怎么把握?本案通过审判给出了答案。在侵权纠纷审判中,坚持“不能以情感或结果责任主义为导向将损失交由不构成侵权的他方承担”的裁判要旨,避免“和稀泥”式裁判导向,具有示范意义。同时,本案进一步明确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作为法律意义上的“理性人”、自身安危的第一责任人,在充分享受法律赋予的自由同时,也应承担自身抉择带来的风险。

【联合主办】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南方周末报社、《法律适用》和《中国法律评论》。案情及影响性部分转发自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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