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 故 通 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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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通報

2019年7月某日

南通某公司承包的新建鋼結構廠房施工過程中

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海安市政府根據規定成立了事故調查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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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事故調查情況

Law

事發當日,該公司鋼結構安裝班組長楊某安排工人陳某、王某、戴某等人新建鋼結構廠房的屋頂拉鋼絲網、散彩鋼瓦。工人王某、戴某在人字形屋脊西側,用帶有鋼筋鉤的繩索負責將鋼結構廠房屋脊處的彩鋼瓦拉到需鋪蓋的西側屋面位置。戴某在西側屋簷溝上,王某在屋簷溝東側拽同一根繩子拉彩鋼瓦向西側屋簷靠近時,所拉彩鋼瓦繩端的鋼筋鉤從彩鋼瓦預留孔滑脫,兩人後仰。王某跌坐在西側屋簷溝上,戴某則從屋簷墜落至簷下泥土地面,頭朝西南、腳朝東北方向,口腔和鼻孔出血。經搶救無效,戴某當日死亡。

事發前,事發屋面未拉生命線,施工面下方未張設安全網。事發時,戴某戴有安全帽,未系掛安全帶。

事發工程從2019年4月開工至事發時,事發工程上無項目經理、安全員。

02 事故直接原因

Law

施工面安全防護不到位。

03 事故間接原因

Law

事發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未按規定成立事發工程的安全管理機構,未按規定張設安全網,未設置施工安全生命線,未及時發現並整改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

04 事故處理建議

Law

周某,作為事發工程施工單位法定代表人,未按規定成立事發工程的安全管理機構,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對此起事故的發生負主要責任。建議由市公安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同時建議由海安市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給予該單位罰款的行政處罰

提醒

提醒所有施工單位,要切實履行好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按照國家規定成立安全管理機構,做好高處作業的安全防護措施,加強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把安全生產工作落到實處。

來源:海安應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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