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企業政策補貼——應屆畢業生社保補貼

應屆畢業生社保補貼辦理流程

廈門企業政策補貼——應屆畢業生社保補貼

一、辦理條件:

用人單位招用應屆職業院校或高校畢業生,且連續工作3個月以上、辦理就業登記手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即畢業時間、辦理就業登記和社會保險建帳時間的最後一個時間點起計算,連續工作滿3個月)

備註:該補貼採用“先繳後補、按季申請、逾期不補”辦法,相關單位或個人應在每季度第一個月的11日至當月底期間申請其上季度的補貼。除首次可以申請前二個季度、但最長不超過6個月外,其餘每次只能申請前一季度的補貼、且最長不超過3個月

二、補貼標準:

招用本市戶籍應屆畢業生的補貼標準:以補貼對象的實際繳費基數計算的用人單位應支付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費用之和。招用非本市戶籍應屆畢業生的補貼標準:按用人單位以外來人員繳費標準應支付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費用之和。(若補貼對象的實際繳費基數超過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則按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三、補貼期限:

最長不超過12個月,是指在畢業生畢業年度內,第一家用人單位申領該畢業生首月社會保險補貼之月起連續計算的12個月。用人單位招用應屆畢業生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最後截止時間不超過該畢業生畢業年度次年的11月。

四、申領流程:

(一)申報材料:

1、所招用畢業生的畢業證書原件,或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打印並加蓋單位公章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一份。(首次辦理提供);

2、加蓋單位公章的《用人單位招用應屆職業院校或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明細表》(表格一式兩份, 蓋公章後一份報就業服務機構,一份用人單位留底);

3、加蓋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的收款收據。

(二)正常申報時間:

每季度首月(即1、4、7、10月份)的11日至該月月底

(三)辦理方式:網上申報——系統審核——打印審核資料蓋好公章——攜帶申請材料至窗口辦理

(四)櫃檯辦公時間:每季度首月(即1、4、7、10月份)的11日至當月月底

1、6月1日-9月30日 週一至週五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2、10月1日-5月31日 週一至週五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法定節假日除外)

特別注意:由於政策調整變動較大,2019年第一季度優惠政策申辦時間延遲,具體調整如下:

網上申報時間:5月 5 日至6月4日

現場收件時間:5月16日至6月4日

若本月已申報的,請於5月5日重新申報,收款收據等表單也需在重新申報後,從系統導出打印後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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