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制定法治政府建設 “施工表”“路線圖”

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和中辦、國辦《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規定》提出,對地方各級政府履行推進本地區法治政府建設主體職責進行督察,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法治政府建設的決策部署,制訂本地區法治政府建設實施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4月15日,中共日照市委依法治市委員會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日照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計劃》(以下簡稱《計劃》),為今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提出“施工表”,謀劃“路線圖”。

《計劃》明確了2020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七個方面的重點任務和要求。一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主要包括依法明確政府職能定位、提升政務服務效能、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市場監管、優化營商環境、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二是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主要是建立健全政府立法體制機制、推進重點領域立法、加強規範性文件監督管理。三是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主要是規範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加強黨政一體法律顧問工作。四是健全行政執法體制機制。主要包括理順行政執法體制、深入推進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持續加強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五是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主要包括強化行政複議層級監督功能、加強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六是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主要包括健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深入推進行政複議規範化建設。七是全面提高領導幹部依法履職和依法行政能力。主要是推動法治政府建設任務落實、強化對領導幹部的法治教育培訓。最後,《計劃》對組織保障和督促落實情況提出要求。

市委依法治市辦將根據《計劃》要求,把法治政府建設納入全市綜合考核評價體系,制訂年度法治政府建設考核指標,組織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督查考核。同時,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倒逼法治政府建設各項任務的落實,推動法治日照建設邁上新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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