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荣获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典型单位

近日,农业农村部公布北京市大兴区等60个县(市、区)为第二批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典型单位,供各地学习借鉴。我省东方市位列其中。

2017年,东方市被列入全国100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市县之一。东方市坚持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头戏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突破口,目前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已完成。

截至去年底,东方市经清查核实全市集体资产总额45906.07万元。其中,经营性资产2831.32万元,非经营性资产43074.75万元,村级农村集体土地总面积98.80万亩。全市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数36.46万人,并编制成员名册。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归档管理。

据了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农村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在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把集体资产折股量化、确权到户,然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集体资产和市场主体合作,农民分到股份可以分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截至目前,全省共2.7643万个集体经济组织完成清产核资,资产总额达225.5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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