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報:常寧公交司機超載被判拘役3個月,當事人:太冤枉

因為嚴重超載,湖南一公交車司機被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當事司機不解:如果公交車超載就要判刑,國內很多公交司機都將面臨牢獄之災。

經營多年客車後,湖南男子加入公交行列

華商報:常寧公交司機超載被判拘役3個月,當事人:太冤枉

李福生跑的是常寧市6路公交司機

華商報:常寧公交司機超載被判拘役3個月,當事人:太冤枉

華商報:常寧公交司機超載被判拘役3個月,當事人:太冤枉

華商報:常寧公交司機超載被判拘役3個月,當事人:太冤枉

公司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行駛證、交強險均註明涉案車輛是“公共汽車”

李福生是湖南省衡陽市常寧市(縣級市)人,今年41歲。近日,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時,李福生對於自己駕駛公交車超載被判刑的事非常困惑,他說自己有可能是國內第一個因超載被判刑的公交車司機。

初中畢業的李福生別無他長,為了謀生,他學習了駕駛大客車的技術。案發前數十年,李福生一直經營營運客車,2018年3月,李福生將之前經營的營運客車賣掉,重新買了一輛29座的城市公共汽車,之後與常寧市公共交通運輸有限公司簽訂“城市公交車合作經營合同”,以合作經營的形式承包了常寧市6號公交線路。“常寧公交6號線是條城郊線,從常寧市至市郊的東衝村,全長約八九公里,設站點六七個。”

在李福生看來,客運班線是長途,路途比較遙遠,城市公交是短途,有固定的站點。另外,班線客車與公交車的車身、車型也不一樣。“營運客車一般只有一個車門,而城市公交有兩個車門,前上後下”。李福生說,與常寧市公交公司簽訂合作合同後,他辦理了城市公交的所有手續,“車身噴有‘公交’字樣,車輛行駛證上標註的車輛性質是‘公交客運’,車輛交強險上標註的也是‘城市公交’”。由於是城市公交,超載就成為不可避免的現象。李福生說,在我國目前的國情下,公交車超載是普遍現象,交管部門對此也實行人性化管理,很少有公交車因超載被扣分、罰款的。他根本沒想到,在自己經營公交車一年半後,他的噩夢由此開始。

因為嚴重超載,先被吊銷駕照後判刑

華商報:常寧公交司機超載被判拘役3個月,當事人:太冤枉

一審判決書

2019年9月24日下午3時許,李福生駕駛自己的公交車行駛至常寧市蘭江鄉雙合村路段時,被常寧市交警大隊查獲,當時車上載有51人(不含司機),其中包括多名小學生。之後,交警部門以李福生駕駛的營運客車超載百分之五十以上認定其為危險駕駛,對李福生處以罰款3000元、吊銷駕駛證並扣分25分的行政處罰。李福生說,他當時什麼也不懂,稀裡糊塗交了罰款,之後又因“危險駕駛”被關進看守所。

2019年10月8日,常寧市人民檢察院以李福生犯危險駕駛罪,向常寧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同月,常寧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法庭上,李福生表示認罪認罰。李福生的辯護人辯稱,李福生駕駛的是公交汽車,不構成危險駕駛罪;另外,李福生在駕駛過程中,未發生任何安全事故,即使超載人員數量較多,但整個車的質量並未超載。

常寧市法院審理認為,李福生駕駛大型普通客運車輛,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危險駕駛罪。常寧市檢察院指控李福生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李福生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屬坦白,依法可從輕處罰。審理過程中,李福生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從寬處理。李福生辯護人的辯護意見與事實和法律不符,法院不予採納。

2019年10月18日,常寧法院一審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李福生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李福生說,被羈押期間,他整個人都蒙了,加之自己當時一點法律知識也不懂,就沒有上訴。

學習法律後覺得太冤,提出申訴被駁回

華商報:常寧公交司機超載被判拘役3個月,當事人:太冤枉

李福生申訴被駁回

拘役刑滿後,李福生查閱了大量法律知識,也諮詢了不少律師,很多律師都稱李福生被判處拘役確實有些冤枉。李福生說,公交車是特殊的公共交通工具,很多法律法規對公交車有特殊規定。公安部令第139號明確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1)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2)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3)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華商報:常寧公交司機超載被判拘役3個月,當事人:太冤枉

李福生展示他的“釋放證明書”

在公交車超載標準方面,2017版《機動車安全運行技術條件》第四條規定,設有乘客站立區的公共汽車,按GB/T12428確定的站立乘客有效面積計算,每0.125平方米核定站立乘客1人。“也就是一平方米超過8人才算超載,事實上,公交車再擠,一平方米也很難擠下8個人,因此再擠的公交車都算上不超載。”李福生說,該規定同時明確:未設置乘客站立區的客車的核定乘員數應小於等於56人。“無論是從設立站立區還是不設立站立區來看,我的車都構不上超載。”

學習了大量的法律知識後,李福生認為自己確實被冤枉了,他先是找到常寧市交警部門討說法,常寧市交警部門根據“一事不兩罰”原則,將原來對李福生的行政處罰3000元、扣25分改為處罰2000元、扣12分。就自己因危險駕駛罪被拘役一事,2020年2月,李福生以他的車是公交車而非客運車輛為由,向常寧市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他無罪。今年3月11日,常寧市法院繼續認定李福生駕駛的汽車是“大型普通客車”,且線路並不在城市之內,認為之前的判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依法駁回了李福生的再審申請。

公交公司:確實是公交汽車

李福生駕駛的汽車到底是營運客車還是公交車?近日,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時,常寧市公交公司相關負責人稱,李福生駕駛的汽車確實是公交車。在他看來,李福生之所以受到交警部門、法院的處罰,不是因為超載,而是因為準駕不符。該負責人稱,據他了解,李福生的駕照是A2,而根據規定,駕駛大型公交車需要A1駕照。對此,李福生坦承,他當時確實是A2駕照,與駕駛的車型的確不符,正基於此,他對交警部門後來認定的準駕不符處罰表示認可。近日,常寧市交警部門辦理李福生案件的警官告訴華商報記者,他們對李福生的處罰依據是“準駕不符”,至於危險駕駛罪,那是法院判的,應向法院反映。

近日,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時,辦理李福生案件的法官稱,李福生駕駛的客車並非在城區運營,而且當天超載的很多乘客是小學生,如果發生意外,後果不堪設想。相關情況,他們專門寫了一個回覆意見,已轉至常寧市委宣傳部,所有對此事的採訪,以該回複意見為準。2020年8月21日下午,華商報記者就此聯繫了常寧市委宣傳部,有關負責人稱,他們確實收到了該意見,但能否公開,需要向領導請示。

李福生說,他被羈押後,公交車沒人開,擔心壞掉,家人就便宜賣掉了。之後,公交公司將線路經營權收回。“家裡大小六口人,都靠我生活,車子賣了後,我沒了工作,又身負罪名,一家人壓力很大,希望相關部門能實事求是,依法辦案,儘快洗刷我身上的汙點。”

律師:認定危險駕駛罪值得商榷

哪些行為涉嫌危險駕駛罪?公交車超載能否定為危險駕駛罪?常寧市法院的判罰是否準確?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諶江濤介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華商報:常寧公交司機超載被判拘役3個月,當事人:太冤枉

李福生希望相關部門能依法為他洗去汙點

諶江濤指出,根據《刑法》的規定: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會構成危險駕駛罪。所以按照規定理解,只要屬於從事旅客運輸,存在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就會構成危險駕駛罪。公交車也應該屬於旅客運輸的範疇,因此,判斷駕駛公交車的行為是否會構成危險駕駛罪,還要看公交車是否存在有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的情形。而《機動車安全運行技術條件》規定,“按站立乘客用的地板面積計算,城市公共汽車及無軌電車按每人不小於0.125平方米核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城市建設系統指標解釋中也提出,運營車的額定載客量可按“客位數=車廂固定乘客座位數+車廂有效站立面積(平方米)×每平方米允許站人數”計算,並指出每平方米允許站立人數按8人計算。所以按上述規定來看,城市公交很難出現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的現象。因此來看,城市公交也幾乎不可能出現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的現象,自然也不會因為超載被認定為危險駕駛罪了。

就本案而言,法官判決李福生構成危險駕駛罪的理由是李福生駕駛的客車並非在城區運營,而且當天超載的很多乘客是小學生,也就是法官的意思是李福生駕駛的客車不屬於城市公交,並且可能有重大的安全隱患。“但是據此來認定李福生構成危險駕駛罪,我認為值得商榷”。諶江濤強調,罪刑法定原則是刑法的基本原則,判斷李福生是否構成危險駕駛罪還是需要嚴格適用法律規定,所以本案的重點還是在李福生所駕駛的車輛是否存在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的情形,如果有,則李福生涉嫌危險駕駛罪,如果沒有,則李福生不構成危險駕駛罪。

華商報記者 陳有謀 編輯 趙雲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