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联惠涉传销案因广东鑫证非法不起诉第一案

肖学曾|

第一次以法律文书形式,否定广东鑫证司法鉴定所出具的证据。2019年11月8日,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检察院对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周口市总代理卢某某(下线397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书,郸检二部刑不诉[2019]11号。

不起诉原因摘录如下:

经本院审查并(二次)退回补充侦查,根据公安起诉卷宗材料显示,在2018年内司法鉴定许可证(正本)出现两份,两份时间不一致,事实不清,公安机关未补查,鉴定人员证书两份时间不一致,事实不清,本院仍然认为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卢某某不起诉。

云联惠涉传销案因广东鑫证非法不起诉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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