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殿明说法-常见法律问题解读第二期-搜集出轨证据

随着离婚率逐年上升,人们越来越关注婚姻问题,其中导致离婚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出轨。婚姻中一方的出轨,常常是给另一方造成巨大的精神和心理伤害。作为婚姻中受伤害的无过错一方,应当搜集对方出轨或婚外情的证据,在离婚时请求出轨方支付损害赔偿。以下是一起真实案例

原告沈某与被告李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孩子,2017年6月双方开始分居,2018年5月,原告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起诉与被告离婚,双方就抚养权分配、抚养费数额达成合意,法院予以确认。双方均主张婚后唯一一套房产的所有权。原告主张被告婚内出轨,与其他女子同居,要求被告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提供证据:1.原、被告的微信聊天记录3页,证明被告承认自己婚内出轨的事实;2.被告与第三者木某日常生活的场景照片、影像资料以及第三人木某的身份信息,证明被告婚内出轨且与他人同居;3.光盘2张以及光盘中录音资料重点的整理版一张,证明被告邻居夏某以及被告本人对被告婚内出轨的事实均予以认可;被告辩称:与原告发过微信,以上证据都是真的,但对证据1至3证明目的不认可,不能证明有出轨行为。被告与原告的微信内容:“其实这都不是你的错,是我遇到了更适合我的人,错的都是我,我对不起你”、“我找到了一个我想爱的,我想去保护她,包容她一辈子的女人”、“我现在我对象家住呢”以及原告与被告亲属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等证据能够达到原告的证明目的,故对于以上证据法院院予以认定。


法院认为,婚姻关系以夫妻感情为基础。双方在共同生活中产生矛盾,分居至今,感情未见好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双方同意准予离婚。原告主张婚生两个孩子随其生活,要求被告给付3000元月抚养费,被告认可,法院予以认定。登记于被告名下房屋一套,双方议价500000元,考虑两孩子由原告抚养,此套房屋系学区房,故此房屋归属于原告,原告应给付被告房屋折价款250000元。原告举证证明被告与他人同居行为,对其造成精神损害,被告存在过错,原告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被告虽否认但未能提供证据反驳,故本院酌情支持被告赔偿原告30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终法院判决:

一、准予原告沈某与被告李某离婚。

二、婚生两个孩子随原告沈某生活,被告李某于2018年9月起至两个孩子独立生活之日止每月给付抚养费3000元。被告每周探望孩子一次,一次一天。

三、房产归原告沈某所有,原告沈某应给付被告李某房屋折价款250000元。

四、被告李某赔偿原告沈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

正是原告保存相应的聊条记录,以及拍下被告婚内出轨与他人同居的照片,才成功促使法院判决出轨方支付受害方精神损害抚慰金。

通过以上案例,能够看出搜集出轨方出轨证据的重要性。根据我们以往的办案经验,可以搜集以下四方面证据来证实对方出轨,作为离婚诉讼中请求损害赔偿的证据。

一、书证

书证中最常见的就是出轨一方由于内心愧疚主动写下的保证书、忏悔书等,其中往往会承认自己出轨的事实。这一类证据的搜集方法需要遭受背叛一方忍下心中的怒火,假意接受出轨方的道歉,促使其写下保证书,固定证据便于得到胜诉判决。还有就是关于重婚的书证,需要去婚姻登记处查询婚外情一方的婚姻情况。如果有登记的,可以请求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配合,调取重婚的证据。


二、视听资料

这类证据主要有出轨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合做出亲密动作的视频、照片,显示出轨方与第三者入住酒店的监控录像。这类证据的搜集要保证视频的完整性,照片能够清晰可辨。


三、电子数据

这类证据就是大家最常提到的微信聊天记录,手机通话记录、手机录音以及手机支付酒店房费的记录可以与上述酒店的监控相互印证。关于微信聊天记录、通话记录与手机录音存在易于改变的属性,需要及时去公证机关公证,保存证据,确定效力。出轨方与第三者频繁有规律,尤其是深夜的通话记录,更是对出轨的有力证明。


四、证人证言

如果能够得到出轨方与第三者的自认,自然再好不过,但是,出轨方会极力否认出轨的事实。这时,邻居、保安、物业、出轨方的同事或受到背叛一方的朋友知晓出轨事实的证人证言就显得尤为重要。这时的证人证言最好能够与上述证据相互印证,才能有力的证明出轨事实,被法院所采信。


以上就是本期常见法律问题解答的全部内容,关于上文中没有列出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咨询王殿明律师。

王殿明律师简介:


王殿明说法-常见法律问题解读第二期-搜集出轨证据


王殿明律师,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曾担任北大方正集团法务经理,自2002年以来已结案件1033余件,在民商事纠纷、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等领域具备丰富的经验,带领律师团队坚持并执行“我们只会做精品!”的服务理念,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服务。


本文系王殿明律师原创,著作权归王殿明律师所有,转载请载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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