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提倡地攤經濟,應不應該收取攤位費?

此次兩會重提了“地攤經濟”,給予了地攤經濟一個合法經營的身份,對於解決和補貼社會就業有較好促進。那該不該收取攤位費?和尚認為得分情況看待。

之所以兩會提倡地攤經濟,是有一定背景考量的

眾所周知,今年我國遭受了重大疫情,因防控隔離措施,經濟社會生活受到了較大不利影響,經濟實體經營不太好,許多人就業困難,生活來源和收入下降具有一定普遍性。在這樣的民生狀態下,解決就業和增加百姓收入就成為了當前最重要的問題。而地攤經濟具有“三低”的獨特優勢:

  • 創業門檻低
  • 失敗風險低
  • 商品價格低

這對於在疫情影響下,就業困難的人群來說,是非常適合“地攤經濟”經營的

成都就因為放開“地攤經濟”而獲贊。今年3月15日,成都市城管委發佈新規,允許商戶擺地攤、臨時佔道經營。兩個月下來,不僅保障了近8萬人就業,更讓餐飲業復工率達到98%。可以說地攤經濟的成效,是有實踐驗證的。


中央提倡地攤經濟,應不應該收取攤位費?


地攤經濟的攤位費,至少在2021年6月底前不應收取。

如今國家提倡地攤經濟,是應時應勢的為民生著想的好舉措,對於“六保”工作會起到一定作用。

地攤經濟是會佔用一定公共資源,可能還會影響地攤周圍交通、環境和居民生活。可是從大局出發考量,只要加強市場管理,也是可以較好的克服過去。

就從國家為了應對疫情衝擊經濟社會生活的許多政策因素來看,比方說央行貨幣政策、國家財稅扶持政策等方面,都是以降低稅費和實體經濟經營風險為主。那麼,對於地攤經濟,全國各城市主體應當也要從扶持角度出發,免收攤位費,免收時間應當不晚於2020年6月底

大家想想,房地產行業都能有扶持政策,地攤經濟關乎底層百姓的民生工程,難道不可以給予一定時間的扶持嗎?! 朋友們,你們說了?

-END-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