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两起案件入选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十大案例

聊城两起案件入选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十大案例

4月22日下午,省检察院召开网络视频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工作情况,并发布了2019年度山东省检察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十大案例。我市推荐的东昌府区检察院办理的牟某某等人侵犯著作权案、莘县检察院办理的韦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十大案例”。


牟某某等人侵犯著作权案


东昌府区人民检察院

聊城两起案件入选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十大案例

办案人:刘学召


2016年12月,聊城市东昌府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在办理路某某涉嫌侵犯著作权审查逮捕案时,发现该案存在上游犯罪,遂向公安机关提出追查复制发行盗版图书上游犯罪人员的意见,公安机关根据该意见开展相关侦查工作。经查,牟某某于2016年至2018年8月份期间,通过物流发货的方式,向全国各地批发、销售盗版图书,牟取暴利。周某某明知牟某某出版盗版图书,而为其提供盗版图书的电子印刷版。郭某某明知牟某某非法出版图书,仍承诺为牟某某印刷《装在口袋里的爸爸》等盗版图书。谢某某为牟某某印制盗版图书书皮、彩页。经法院审判,被告人牟某某、周某某、郭某某、谢某某分别以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一年六个月、十个月、九个月,并分别并处罚金。


韦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


莘县人民检察院

聊城两起案件入选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十大案例

办案人:连伟


2017年4月份,韦某某为了获得打假经费,假装向出售散装白酒的冯某某订购一万瓶假冒一品景芝妙品白酒,通过交付定金、提供一品景芝妙品的酒瓶样品等方式,诱使冯某某在没有景芝酒厂授权的情况下,伙同他人私自组织灌装假冒一品景芝妙品白酒。在与冯某某达成合作意向后,韦某某向景芝酒厂打假办举报冯某某生产假冒景芝白酒,据此获取打假奖金10万元。同年6月,莘县公安局根据韦某某的举报,当场抓获假冒一品景芝妙品白酒的冯某某等人。在对冯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举报人韦某某指使冯某某制假售假的事实,遂对韦某某以假冒注册商标罪立案侦查,2018年11月,莘县检察院对韦某某提起公诉,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韦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0万元。

文字:杜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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