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全省推廣使用“互聯網+調解”服務平臺 2020年年底前覆蓋所有縣(市、區)調解組織和鄉鎮(街道)

  開展“互聯網+調解”工作,是推進“互聯網+人社”工作的具體舉措,對於提高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效率、減少群眾跑腿次數、加強人社系統行風建設具有重要意義。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人社廳發〔2018〕83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在全國推廣使用“互聯網+調解”服務平臺的通知》(人社廳函〔2019〕144號)的部署,我廳組織開發了具有我省特色的“互聯網+調解”服務平臺(以下簡稱調解服務平臺)。為做好調解服務平臺的推廣使用工作,制定本實施方案。

  工作目標

  以推廣使用調解服務平臺為抓手,探索“互聯網+調解”工作規律,改進調解服務方式,規範調解工作程序,提高調解工作效能,加強基層調解組織建設,切實發揮調解的基礎性、前端性作用,為當事人提供高效便捷調解服務,讓群眾少跑腿。2020年年底前,所有縣(市、區)調解組織和鄉鎮(街道)調解組織都要使用調解服務平臺。

  主要功能

  調解服務平臺分為前臺、後臺操作模式,前臺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提供公共服務,後臺為調解組織和調解員提供管理服務。調解服務平臺與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業務經辦系統和在線服務平臺建立接口,實現調解與仲裁無縫銜接。主要功能有:

  公共服務功能。為當事人提供調解在線申請、仲裁機構委派調解、在線調解、調解協議仲裁審查申請、相關法律政策和案件處理進展查詢等服務,實現勞動人事爭議調解“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

  規範管理功能。通過調解服務平臺,為調解員提供規範的案件辦理流程、調解文書模板、相關法律法規、在線培訓、和案例庫等辦案輔助服務。各級調解仲裁機構可通過後臺掌握調解組織和調解員基本信息,加強對調解組織和調解員隊伍的管理。

  統計分析功能。調解仲裁機構可通過調解服務平臺實時掌握轄區內在線調解案件情況,並可對案件總量、案件類型、涉及行業等數據進行統計分析。

  實施步驟

  摸清底數(2020年5月31日前)

  各地區要按照全面覆蓋、應建盡建、高效實用的原則,通過提高勞動爭議調解在綜治工作(平安建設)考評中的分值,將勞動爭議調解納入政府績效考核等方式,進一步加大鄉鎮(街道)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建設力度。準確掌握鄉鎮(街道)應建勞動爭議調解中心數、已建調解中心數以及調解中心工作人員的配備、基本信息等情況,建立調解組織和調解員名冊,確定並分級上報服務平臺管理員,做好服務平臺使用前各項準備工作。

  申領、分配賬戶(2020年6月10日前)

  2020年6月1日,調解服務平臺正式上線運行,編制分配市(州)、縣(市、區)服務平臺賬號及密碼。各縣(市,區)管理員按照要求,編制分配各鄉鎮(街道)勞動爭議調解中心服務平臺使用賬號,指導做好信息錄入工作並啟動使用服務平臺開展工作。

  交流學習(2020年6月20日前)

  各地要積極學習調解服務平臺操作指南,熟練掌握調解服務平臺使用流程和使用方法,通過閱讀操作指南、分享各地經驗、組織學習培訓等方式,提高服務平臺管理員、鄉鎮(街道)調解中心調解員的操作使用能力。

  全面推廣(2020年6月20日至2020年12月底)

  各地要在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鄉鎮(街道)勞動爭議調解中心工作場所積極宣傳調解服務平臺,引導當事人通過線上方式申請解決爭議案件,不斷提高調解服務平臺使用率。2020年12月底前,所有縣(市、區)調解組織和鄉鎮(街道)調解組織都要使用調解服務平臺開展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各地可根據實際,將企業調解委員會、行業性區域性調解組織、事業單位人事爭議調解組織納入調解服務平臺使用範圍。調解服務平臺具體操作手冊將以電子版形式另行下發。

  工作要求

  提高思想認識,明確工作任務。

  各地要充分認識推廣使用調解服務平臺的重要意義,將其作為完善勞動爭議多元處理機制、加強和改進調解仲裁行風建設、積極應對疫情可能引發勞動關係領域風險的重要工作來抓。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確任務、時限要求和責任人,建立工作臺賬,有序高效開展工作。省廳將建立定期通報制度,交流各地調解服務平臺使用情況。

  加強組織領導,形成工作合力。

  各地要高度重視調解服務平臺推廣使用工作,建立仲裁機構與調解中心的聯繫制度,加大對調解中心的工作制度力度,健全調裁銜接工作機制。要指派專人負責此項工作,熟練掌握調解服務平臺操作使用方法,加強業務骨幹培訓。要準確錄入調解組織和調解員信息,建立調解組織和調解員名冊制度。要及時總結推廣使用工作中的經驗做法,不斷拓展和完善調解服務平臺功能。

  強化引導宣傳,做好推廣使用。

  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種傳媒,創新宣傳方式,加大宣傳力度,提高當事人對調解服務平臺的知曉度。積極引導當事人通過線上方式申請解決爭議案件,不斷提高調解服務平臺使用率。對於當事人直接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的,也要通過調解服務平臺進行登記,依託平臺調處爭議案件,形成良好的“互聯網+調解”工作氛圍。

  中國吉林網 吉刻APP記者 賈子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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