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遇到过一不留神
就被偷走东西的情况吧
这时,有的人可能会选择报警
有的人可能会自认倒霉
但是你一定想不到
还有一种“头铁战士”
竟然因为自己气不过
就顺走了他人的东西
作为遵纪守法的新时代好青年
蜀黍这次真的看不下去了!
4月15日
白水湖派出所成功破获一起盗窃案
偷人钱包居然是
为了报复他人偷了自己的雨衣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13日上午,湖北籍群众谢某来到白水湖派出所报警,称自己放在电动车里面的钱包被人拿走,而钱包内装有多张银行卡、社保卡、存折以及两张大额欠条等重要物品。接警后,值班民警聂超越迅速展开调查。
民警发现,谢某的钱包是被她旁边一位停电动车的女子拿走,女子拿走钱包后便骑车离开小区,最终到达江州菜场附近后就没了踪迹。
15日下午
通过连续两天的走访调查
民警终于在江州菜场附近
一居民楼内发现了
违法行为人所骑的车辆并找到此人
面对民警的询问,违法行为人刘某承认了自己拿走他人钱包的事实,并表示“此前自己的雨衣被他人拿走,十分气愤,而当天到儿子家楼下看见旁边的电动车上有钱包,就拿走了”。
随后,民警第一时间联系了失主,19日,谢某到派出所领回钱包,并将写有“热心为民服务,彰显时代精神”的锦旗送到民警手中,以示感谢!
蜀黍普法时间到!!
很多人以为盗窃罪要达到一定数额
才能构成犯罪
大家是否知道
入户盗窃、多次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
不要求盗窃数额达到一定标准
就有可能触犯刑法了呢!
这些法律知识你必须要知道!
相关法律条文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4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一起做学法、知法、守法的
中国好少年吧!
来源:浔阳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