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通过,2021年正式施行

2020年8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通过,2021年正式施行

现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依据是按照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后,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就废止了,税收征收依据由原来的“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这是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相比,城建税法有哪些变化?


1. 为避免增加留抵退税企业的负担,2018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文明确,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城建税法将现行规定上升为法律,明确从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中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2. 为规范城建税的征管,城建税法明确规定了城建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3. 为不增加纳税人税负,城建税立法平移了现行税率规定,考虑到城建税属于地方税,各地实际情况有所不同,城建税法没有对纳税人所在地作统一规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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