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轉給前女友550萬元,妻子怒而起訴!法院這樣判→

林琳發現,丈夫陸陸續續向前女友轉賬550萬元,憤而訴至法院。

10月31日,記者從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獲悉,日前,該院審結了這起案件,最終判決丈夫前女友返還確屬贈與性質的200萬元。

丈夫給前女友轉賬550萬元

林琳和李暢是一對夫妻,李暢溫柔多金,林琳知書達理,兩人相識不久即墜入愛河、走入婚姻,婚後林琳經營小家,李暢則在外打拼事業。

一次偶然的機會,林琳在丈夫李暢的手機裡看到了數筆大額轉賬記錄,收款方是李暢的前女友吳玥,林琳立即質問李暢。

李暢承認,他與吳玥之間還有聯繫,原因是吳玥不滿李暢與別人結婚,不斷糾纏,要求給她“分手費”。為了不影響婚姻生活,李暢按照吳玥的要求支付了數筆“分手費”。

林琳又驚又怒,一邊要求李暢與吳玥斷絕一切往來,另一邊又擔心李暢優柔寡斷,到吳玥工作的公司大鬧一場。

然而,林琳沒有得到她預期的效果。不久,她再次發現李暢給吳玥轉賬,轉賬頻率基本保持在每月一次,每次50萬元。林琳再次質問李暢為何還與吳玥有聯繫,並再三要求他與吳玥斷絕往來。李暢堅決否認與吳玥之間還有感情或聯絡,但又無法就頻繁轉賬給出一個令林琳信服的解釋。

面對無法自圓其說的丈夫,林琳一紙訴狀將李暢和吳玥告到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

法院確認贈與行為無效

法庭上,林琳認為,婚後,李暢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多次向吳玥大額轉賬,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侵犯其合法權益,要求法院確認李暢對吳玥轉賬的贈與行為無效,並要求吳玥返還全部轉賬款項合計550萬元。

李暢完全同意林琳的訴訟請求,也同意吳玥將全部款項550萬元全部返還給林琳一人。

對此,吳玥氣憤異常。吳玥辯稱,自己與李暢相戀多年,本已談婚論嫁,但因林琳的介入導致分手。婚後,出於對自己情感的虧欠,李暢主動提出金錢補償,並在其婚後半年內,分筆轉賬給吳玥200萬元。這筆“分手費”是李暢自願贈與,並非自己主動索取。李暢無法在婚後半年就創造出200萬元的夫妻共同財產,因此200萬元“分手費”源自李暢婚前個人積蓄。李暢將婚前個人財產贈與自己作為“分手費”,沒有侵害林琳的權利,故拒絕返還該款項。

除了“分手費”之外,自己和李暢之間還有其他經濟往來。此前,李暢為公司出面向吳玥借款,念及舊情,吳玥出借給公司330萬元,並與公司訂立了《借款協議》,約定的還款時間為2022年。林琳到吳玥公司大鬧後,吳玥要求李暢儘快還款並了斷一切關係。此後李暢在吳玥的催促之下陸續轉賬還款,合計金額為350萬元,與《借款協議》約定的本息金額相當。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李暢婚後半年內,未經妻子林琳同意,數次向前任女友吳玥支付“分手費”的行為,有違公序良俗,且支付的款項明顯不屬於夫妻日常生活開支,應認定為對夫妻共同財產的擅自處分,存在過錯,損害了林琳對夫妻共同財產享有的權益,應屬全部無效。在李暢同意全部款項均返還給林琳的前提下,吳玥應向林琳返還該200萬元。

對於其餘350萬元,因吳玥明確否認該款項的性質為贈與,且在李暢轉賬之前,吳玥與李暢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之間有其他資金往來,李暢也曾為公司代收款項,而吳玥亦明確表示不會對公司另行主張權利,法院無法認定李暢對吳玥的350萬元轉賬是贈與行為,故而難以支持林琳要求吳玥返還350萬元的訴求。最終,法院判決由吳玥返還林琳200萬元。

(以上人物均系化名)


審核:狄瑞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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