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首例网络“校园贷”恶势力案件在安义法院公开审理

南昌市首例网络“校园贷”恶势力案件在安义法院公开审理

南昌市首例网络“校园贷”恶势力案件在安义法院公开审理

南昌市首例网络“校园贷”恶势力案件在安义法院公开审理

7月11日至12日,安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施某某等十八名被告人涉恶犯罪集团一案,这是南昌市首例网络涉“校园贷”恶势力犯罪案件,相关律所主管单位、被害人学校校领导、学生会主席及被告人家属等现场参加了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4月,施某某、何某1在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青秀城合伙成立“贝贝金融工作室”,未经批准专门从事网络放贷,并雇请员工、购买“云呼”轰炸软件等作案工具共同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在放贷过程中,该犯罪集团对外以无抵押、迅速放款等宣传为诱饵,利用在校大学生分辨能力低,社会经验浅,不敢告诉家人等心理,骗取借款人身份证照片、手机通讯录、学信网账号和密码等信息,以“行业规矩”为由骗取被害人在“同信缘”“存证云”等借贷平台,签订与实际借款情况不符的电子借款协议,通过收取“砍头息”“续期费”“逾期费”等费用虚高债务。在借款逾期后,施某某、何某1指使集团成员采取电话短信“轰炸”、编辑侮辱信息、PS恐吓图片等方式,对借款人及其亲友施压、骚扰、威胁,迫使被害人支付高额利息、续期费、逾期费等。逐步形成了以施某某、何某1为首,朱某某、位某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至案发时止,该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有组织地采用滋扰、威胁等手段共同实施敲诈勒索犯罪10起、非法拘禁犯罪1起,非法获利39万余元,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及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还指控,为达到以贷还贷的目的,施某某个人还与被告人郑某某互相介绍被害人,郑某某单独或共同实施敲诈勒索犯罪6起,非法获利22.2万余元。

另外,施某某还与被告人钟某某、许某、曹某某(另案处理)、陈某某互相为对方介绍被害人,并收取借款本金的10%作为介绍费,互相探讨违法放贷业务、共同上门催收等。其中,钟某某还先后与被告人曾某、寇某某、王某某合伙放贷,上述被告人共同或者单独实施敲诈勒索犯罪26起,非法获利最高达37万余元。

因疫情影响,本案全程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开庭。该案庭审持续2天,合议庭依法组织控辩双方针对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意见,保障了控辩双方各项诉讼权利。因涉案人数、事实较多,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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