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金校尉》侵权《鬼吹灯》?全国首例同人小说侵权案入选浦东知产十佳案例

4月2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浦东法院)举行“云”新闻发布会,通报知识产权司法服务保障自贸区文创产业相关情况,并发布自贸区文创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以及2019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佳案例。

其中,《鬼吹灯》作者天下霸唱被诉新作《摸金校尉》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位居十佳案例之首,该案在一审判决当年入选2017年度中国十大版权热点案件。

2007年,张牧野(笔名天下霸唱)将所著小说《鬼吹灯(盗墓者的经历)》及《鬼吹灯Ⅱ》系列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全部转让给玄霆公司,并在合同中承诺了限制创作。玄霆公司根据该小说改编拍摄的电影《寻龙诀》于2015年12月18日上映。

2014年,张牧野又利用《鬼吹灯》小说中的相同人名进行续写创作,即俗称的“同人文”,命名《摸金校尉》,并授权新华文化公司、先锋文化公司、先锋出版公司、群言出版社发行与宣传。在交涉无果后,玄霆公司将上述五被告诉至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著作权法保护的是独创性表达。涉案作品中的人物形象等要素源自文字作品,往往只是作品情节展开的媒介和作者叙述故事的工具,难以构成表达本身;而被控侵权图书有自己独立的情节和表达内容,因此不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侵犯。

浦东法院指出,本案原告所主张的人物形象等要素首先是由作者本人即被告张牧野创作,在没有约定明确排除张牧野相应权益的情况下,张牧野作为原著的作者,有权使用其在原著小说中的这些要素创作出新的作品。

浦东法院表示,同人小说封面使用电影《寻龙诀》海报的行为虽经电影制片方的授权,但被告方在使用经授权的电影海报时,借助于电影《寻龙诀》的知名度,在电影热映的特定期间,通过在图书上标注电影上映信息等方式,或直接或间接地向相关公众传递了该小说和电影《寻龙诀》在内容上有关联的信息,侵害了原告合法权益,构成虚假宣传。

法院遂判决被告新华文化公司、先锋出版公司、群言出版社停止虚假宣传行为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被告新华公司停止销售涉案图书;被告先锋文化公司、先锋出版社赔偿玄霆公司经济损失90万元,群言出版社对其中的6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被告共同承担合理费用126,000元;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原告和被告先锋文化公司、先锋出版公司、群言出版社不服,提出上诉。后各方均向二审法院撤回上诉,该案一审判决现已生效。

这也是全国首例同人作品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浦东法院指出,著作权法保护的是独创性表达。文学作品中的人物形象往往只是作品情节展开的媒介和作者叙述故事的工具,离开作品情节的人物名称与关系,因其过于简单,一般不能获得充分而独特的描述,难以作为表达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这并不意味文学作品中的人物形象可以不受限制地任意使用。如果人物形象已经在读者群体中与作品之间建立起了较为稳定的联系,具备了不同于著作权客体的指代和识别功能,利用这些要素创作新的作品,完全可以借助其市场号召力提高新作的声誉,并由此增强竞争优势。

浦东法院表示,判断新作品创作时对原作人物形象的使用是否正当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要考虑使用人的身份、使用的目的、原作的性质、使用对原作市场的潜在影响等因素,一方面应充分尊重原作的正当权益,另一方面也要保障创作和评论的自由。

自2013年9月上海自贸区成立以来,上海浦东法院共受理涉自贸区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案件19856件,其中民事案件19849件、刑事案件7件;审结涉自贸区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案件19737件,其中民事案件19733件、刑事案件4件。案件总体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上海浦东法院副院长金民珍透露,随着文化产业的发展壮大,知识产权保护的理念深入人心,文化创意企业的维权意识逐渐增强,从审理情况来看,相关案件在总体上呈现出诉讼内容生态化、纠纷形态网络化、案件事实技术化、维权模式商业化四大特点。

金民珍指出,诉讼内容生态化指的是以内容为核心的文化创意产业蓬勃发展,构建起了多维度、立体化的“大IP”生态格局。一方面,以文学作品为核心的内容运营,打破传统书籍出版和影视创作的局限,向有声读物、游戏、动漫、周边衍生品等生态产业链条延伸;另一方面,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打破了传统部门与行业的分割,促成了不同领域的跨界重组与合作,并影响了既有行业的划界和利益格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