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口罩質量不合格、哄抬價格佔昆明一季度市場投訴1

掌上春城訊 4月23日,掌上春城記者從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2020年一季度全市12315系統共受理訴求43858件,其中投訴類8831件、舉報類5090件、諮詢類29937件。受疫情影響,一季度投訴舉報中關於口罩等消毒防護用品的較多。在舉報涉及的1059個主體中,涉及口罩價格問題的達1993件,佔所有舉報量的39.16%。而投訴涉及的4000多個主體中,四分之一的主體為航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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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日用品投訴量佔比近五成

數據顯示,受疫情影響,商品類投訴中食品類(1021件)與日用商品類(946件)投訴量明顯上升,共佔商品類投訴的49.45%,訴求多為合同履行或退訂糾紛以及食品安全糾紛;服務類投訴多集中在租賃中介服務、美容美髮與航空客運服務,以上類別投訴共佔服務類投訴的42.64%,訴求多表現為航空客運方面的合同糾紛以及預付卡糾紛。

投訴反映的熱點問題前三位為:合同問題3728件,佔比43.21%;售後服務問題839件,佔比9.50%;預付費(卡)問題708件,佔比8.02%。其中,合同問題排在前五位的客體是航空客運類、通信服務、租賃中介服務、日用商品類和交通工具類,共佔比57.43%; 售後服務問題排在前五位的客體是交通工具類、服裝鞋帽、家用電子電器類、日用商品類和保養維護服務,共佔比82.72%。預付費(卡)問題排在前五位的客體是美容美髮服務、文娛體育服務、房屋商鋪、交通工具類、日用商品類,共佔比67.37%。

舉報反映的熱點問題前三位為:價格違法2689件、虛假宣傳837件、食品安全556件,佔比分別為52.83%、16.44%、10.92%。受疫情影響,一季度投訴舉報中關於口罩等消毒防護用品的較多,主要問題是口罩質量不合格、商家哄抬相關用品價格的問題。同時,受疫情影響,旅遊、航空客運類退款糾紛較多。

交通工具類投訴中汽車投訴最多

本季度投訴熱點中,交通工具類投訴仍是一大重點,其中關於汽車的投訴最多。市市場監管局建議廣大消費者在進行汽車消費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是注意簽訂購車合同。消費者不要輕信銷售人員的口頭承諾,應將具體條款落實到書面合同中,並在合同中明確購車金額、車型及配置、車身顏色、提車時間、隨車贈品、售後服務、違約責任等內容。

二是選好經銷商。購車應選擇信譽好、技術成熟、售後服務網點多、規模大的銷售企業,儘量以4S店為先,因為售後保養服務一般都在4S店,而一些代購式的車店並無維修保養資質。

三是提車時仔細檢查。不但要仔細查看商家提交的車輛車況、重要部件性能、各種配置等是否存在問題,還要認真檢驗車輛合格證、機動車銷售發票,核對車架號、發動機號與車輛合格證上是否一致。

四是維修時多留心。車輛在質保期內出現問題時,依據汽車“三包”規定確定維護保養責任。在需要更換汽車配件時,要注意查看所更換配件的生產廠家名稱、地址、生產日期、外包裝是否完整。維修完畢後向4S店索要發票和維修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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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網絡購物投訴2286件

一季度共受理網絡購物投訴2286件,主要涉及虛假宣傳、質量問題等方面,市市場監管局建議消費者在網購時注意以下問題:

一是注意網站資質。應儘量選擇口碑好、有經營資質、專業性強、規模較大、有退貨保障的網站。

二是多瞭解信息。在交易之前要認真閱讀交易規則和商品說明,注意查看相關評價,並向賣家瞭解清楚商品的售後服務制度。

三是理性購物。不輕信微信朋友圈的推薦、不輕信商品或服務打折、不輕信網站的宣傳、不輕信來源不明的網址鏈接等。

四是保存好各類交易憑證。應保留好商品交易編號、交易時間、商品圖片、與賣家的聊天記錄等,以備發生糾紛時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五是保護好個人信息。

在網購時不要洩露個人詳細信息,尤其是身份證號碼、銀行卡號、賬號和密碼、驗證碼等私密信息,謹防上當受騙。

典型案例:

①網購防病毒口罩後懷疑質量不達標

趙先生在某網購平臺購買口罩,當時客服明確告知該口罩可防病毒,但趙先生收到貨後,懷疑質量不達標,要求退貨,並認為該網購平臺存在欺騙消費者行為。市場監管工作人員及時處理,幫助消費者成功退貨,收到退款後趙先生表示滿意。

消費提示:消費者在購買口罩等消毒防護用品時,應選擇資質齊全、進貨渠道規範的商家,選購商品時仔細查看商品合格證、生產日期等,對產品的優劣進行基本判斷。面對疫情期間的正常商品價格波動要冷靜、理性,對於部分經營者製假售假、虛假宣傳、哄抬物價的違法行為,可及時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

②因疫情取消機票預訂被航空公司扣費

吳先生於2020年2月1日晚8點42分在海雲端管家平臺預訂了祥鵬航空瀋陽至鄭州8L9538次航班的機票,原定航班時間為2月8日10:30—13:00。後因疫情,吳先生取消此機票預訂,但航空公司扣除了229元,只退還吳先生99元。經調解,商家已向消費者解釋清楚不符合退票規定,達成調解協議。

2019年12月17日,金女士購買了22張2020年2月29日—3月5日春秋航空公司成都往返普吉島的機票。由於疫情嚴重,為防止疫情傳播,並考慮到人身安全,金女士與經手的旅行社聯繫退票。該旅行社此前稱,若航空公司免費退票,他們也不會收取任何費用。但後來又稱,因為他們是包機,票務要賺錢,不可能免費出票,要求收取費用。金女士投訴後得知,因疫情特殊時期,旅行社無法復工,導致處理困難。工作人員及時電話告知消費者,待疫情結束後再行處理。消費者表示認可。

消費提示: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疫情期間,經營者處理退訂工單信息較慢,退款問題難以快速解決,消費者應本著“互相理解、換位思考”的理念予以理解,而經營者也應依法規範經營,及時回應消費者,樹立正面良好的企業形象。

掌上春城記者:張迪

責編:楊蓉

編審:周曉雪

終審:李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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