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矯正法》十四條學習感悟

社區矯正宣傳網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新華社北京12月28日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全文。

因為家中12月26日突發變故,所以未能第一時間對這樣一部法律進行仔細研究。

昨夜,我從頭到尾,把這部法律讀了三遍之後,有了幾點學習感悟。今天我就在《社區矯正法》全文的基礎上分享一下我的感悟,不當之處,敬請批評指正。

當然,如果你時間不多,可以跳過全文閱讀,直接找紅色字體部分查閱我的交流分享即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

目錄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推進和規範社區矯正工作,保障刑事判決、刑事裁定和暫予監外執行決定的正確執行,提高教育矯正質量,促進社區矯正對象順利融入社會,預防和減少犯罪,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和初審稿比起來,這條變化是非常大的。因為這一條的變化,也帶來了整個社區矯正法理唸的改變。

初審稿的表述是:第一條 為了保障和規範社區矯正工作,正確執行刑罰,提高教育改造質量,促進社區矯正對象順利融入社會,預防和減少犯罪,制定本法。

從正確執行刑罰變成保障刑事裁決、刑事裁定和暫予監外執行決定的正確執行,這中間是有天壤之別變化的,我的理解是,社區矯正從此就不能被簡單看作是刑罰執行工作了。

...

第四條 社區矯正對象應當依法接受社區矯正,服從監督管理。

社區矯正工作應當依法進行,尊重和保障人權。社區矯正對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和其他權利不受侵犯,在就業、就學和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

關於社區矯正對象在就業、就學和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這一條並沒有如同第五十七條明確指出針對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有歧視行為的,應當由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依法作出處理。

那麼,這條在實際工作中,受到的挑戰將非常大。比如大學生參加國家級考試作弊,被判緩刑,按照這條,可能就不應該開除。不僅不能開除,學校還要配合司法行政機關做好監督管理教育工作。

...

第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置社區矯正機構,負責社區矯正工作的具體實施。社區矯正機構的設置和撤銷,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提出意見,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審批。

司法所根據社區矯正機構的委託,承擔社區矯正相關工作。

這一條的核心,我認為是第一句話。因為在四部委的《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社區矯正機構對社區矯正人員進行監督管理和教育幫助。《辦法》明確規定,只有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才是執法主體,市一級都沒有相關執法權。而根據《社區矯正法》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都有執法權。

...

第十七條 社區矯正決定機關判處管制、宣告緩刑、裁定假釋、決定或者批准暫予監外執行時應當確定社區矯正執行地。

社區矯正執行地為社區矯正對象的居住地。社區矯正對象在多個地方居住的,可以確定經常居住地為執行地。

社區矯正對象的居住地、經常居住地無法確定或者不適宜執行社區矯正的,社區矯正決定機關應當根據有利於社區矯正對象接受矯正、更好地融入社會的原則,確定執行地。

這一條的表述,看起來非常完備,但未來需要溝通、協調處理的問題可能最煩。

因為一旦出現這種居住地、經常居住地無法確定的情況,司法局的審前評估就很難通過,可是即便沒有通過還是判了緩刑送到社區矯正,接下來就是無窮無盡的困擾。

所以,我覺得,在實施細則裡,應該要對於這種情況的適宜情形做出界定。我認為,這種情況只適用於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而不適用所有對象。

...

第十八條 社區矯正決定機關根據需要,可以委託社區矯正機構或者有關社會組織對被告人或者罪犯的社會危險性和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進行調查評估,提出意見,供決定社區矯正時參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組織應當提供必要的協助。

我個人覺得,這裡提出參考的概念,就是明確告知司法行政部門審前評估的定位,所以對於最終法院是否採納評估意見應該正確理解。

一定要明白,不能因為審前評估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法院就一定要根據評估結果來判。

雖然只是簡單的兩個字,但是卻實實在在解決了很多問題,至少從此再不會有人到司法局說,就是你們不同意,法院才沒有判緩刑的。

...

第二十五條 社區矯正機構應當根據社區矯正對象的情況,為其確定矯正小組,負責落實相應的矯正方案。

根據需要,矯正小組可以由司法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人員,社區矯正對象的監護人、家庭成員,所在單位或者就讀學校的人員以及社會工作者、志願者等組成。社區矯正對象為女性的,矯正小組中應有女性成員。

這一條看似和之前沒有多少區別,但是少的四個字,很可能會在法律正式實施後,給社區矯正工作帶來極大困擾。

這四個字,就是有關部門。

在《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八條中規定,司法所應當為社區矯正人員確定專門的矯正小組。矯正小組由司法所工作人員擔任組長,由本辦法第三條第二、第三款所列相關人員組成。社區矯正人員為女性的,矯正小組應當有女性成員。

這裡的第三條第二、第三款所列人員就是指:社會工作者和志願者在社區矯正機構的組織指導下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有關部門、村(居)民委員會、社區矯正人員所在單位、就讀學校、家庭成員或者監護人、保證人等協助社區矯正機構進行社區矯正。

目前實踐中就是因為有關部門這四個字,才可以把派出所片區民警納入進來,給各項工作開展帶來了極大的便利,但現在已經明確,矯正小組裡沒有派出所民警。

...

第二十六條 社區矯正機構應當瞭解掌握社區矯正對象的活動情況和行為表現。社區矯正機構可以通過通信聯絡、信息化核查、實地查訪等方式核實有關情況,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當前,我們在社區矯正工作實踐中使用的手機電子定位工作,從這裡可以找到出處。這也就是意味著,手機定位並沒有取消,只是不叫電子定位,而是被信息化核查包括在內。

...

第二十七條 社區矯正對象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社區矯正機構批准。社區矯正機構對於有正當理由的,應當批准;對於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經常性跨市、縣活動的,可以根據情況,簡化批准程序和方式。

有正當理由的,應當批准。

這條可能在接下里的實施細則中要進行重點說明。因為正當理由太多了,生活中很多很多理由,都可以稱之為正當理由。換句話說,就是,他只要安安生生工作、生活,你就最好不要去打攪他。

這條裡對於正當理由,明確用了應當而不是可以,就說明了,在請假工作上對於社區矯正對象的寬鬆管理。

...

第二十八條 社區矯正機構根據社區矯正對象的表現,依照有關規定對其實施考核獎懲。社區矯正對象認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規、服從監督管理、接受教育表現突出的,應當給予表揚。社區矯正對象違反法律法規或者監督管理規定的,應當視情節依法給予訓誡、警告、提請公安機關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或者依法提請撤銷緩刑、撤銷假釋、對暫予監外執行的收監執行。

這一條,是觸及到刑罰執行的核心內容的,即考核獎懲。也是為接下來的減刑工作做鋪墊的。根據考核情況,判定是否符合減刑條件或者收監條件等。

當前,社區矯正工作中減刑工作的停滯是不爭的事實,因此也沒有形成很好的經驗。接下來,這項工作如何開展,需要有一個頂層的制度設計。

比如監獄的計分考核制度,就能公正公平地通過對罪犯日常改造五個方面的情況進行日記載,周評議,月彙總考核來確定考核等次。

接下來,如何來確定社區矯正對象表揚的情形,就需要大力氣探索了。

...

第三十一條 社區矯正機構發現社區矯正對象正在實施違反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或者違反人民法院禁止令等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制止;制止無效的,應當立即通知公安機關到場處置。

這一條所說的立即制止,字面意思很容易理解,但是在實際操作上,缺乏立即制止的途徑和方式說明。

就是社區矯正機構面對這一情況時,制止的方式和途徑,制止的程序和要求,需要進一步明確。

是否現場喝止、電話要求其停止就算是,也必須明確,不然,責任追究就無法避免。

...

第三十四條 開展社區矯正工作,應當保障社區矯正對象的合法權益。社區矯正的措施和方法應當避免對社區矯正對象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影響;非依法律規定,不得限制或者變相限制社區矯正對象的人身自由。

這一條在操作中,可能要有一個明確的概念界定。

因為正常工作和生活涵蓋的內容太寬泛。比如週末帶孩子出去玩,或者家人聚會都應該算是正常的生活。如果這個時候喊他來司法所學習,或者瞭解情況,社區矯正對象就可以不來,如果你強制要求其來,可能就涉嫌違法,因為這裡用的是應當,而不是儘量。

...

第四十七條 被提請撤銷緩刑、假釋的社區矯正對象可能逃跑或者可能發生社會危險的,社區矯正機構可以在提出撤銷緩刑、假釋建議的同時,提請人民法院決定對其予以逮捕。

這一條的內容,雖然用了可以來表述,但是實際工作中,必然會成為一條必須要做的事情。

因為這一條的前提,可能逃跑或者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是任何一個社區矯正對象都可能存在的。

因此,未來就非常可能出現一個情況,所有被提請收監的矯正對象,都將會同時被申請逮捕。

...

第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社區矯正機構撤銷緩刑、假釋建議書後三十日內作出裁定,將裁定書送達社區矯正機構和公安機關,並抄送人民檢察院。

人民法院擬撤銷緩刑、假釋的,應當聽取社區矯正對象的申辯及其委託的律師的意見。

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緩刑、假釋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社區矯正對象送交監獄或者看守所執行。執行以前被逮捕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撤銷緩刑、假釋的,對被逮捕的社區矯正對象,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予以釋放。

這一條的問題主要在於,一旦提請收監未能被法院採納,已經被申請逮捕的社區矯正對象又放回家,有關被逮捕期間是否有賠償就會成為熱點。

...

第五十條 被裁定撤銷緩刑、假釋和被決定收監執行的社區矯正對象逃跑的,由公安機關追捕,社區矯正機構、有關單位和個人予以協助。

這一條有兩種情形,一種是因為長期失聯最終導致被裁定撤銷緩刑、假釋和被決定收監執行;一種是因為矯正對象聽說自己被提請收監而逃跑的社區矯正對象。

從字面上理解,似乎說的是後一種情形,但我個人認為可能這個地方在實施細則裡要明確,應當最好都由公安機關追捕。

...

第九章 附則

第六十三條 本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認真看了三遍,有不少感悟,今天先大概籠統的說一說直觀的幾點感受,後面再結合《社區矯正實施辦法》以及當前實踐工作深入學習後,再一一分享。能力有限,不到之處,敬請批評指正。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