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田语壮 通讯员 张敏丽)不要以为销售假冒商品是小事,不仅会被判刑,还会被罚得倾家荡产!昨日,南山法院就对这样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被告人程某雨自述其为一名“时尚博主”即“网红”,在全国拥有40余万“粉丝”。法院查明,程某雨为牟取非法利益,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采用“实体店+互联网”的销售模式,销售明知是假冒LV、GUCCI、CHANEL、Dior、BURBERRY、FENDI、VALENTINO等品牌注册商标的服装,销售金额达3559万余元,数额巨大。南山法院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程某雨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700万元。
關鍵字: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法院 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