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这些案件即将庭审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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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直播预告

高明法院将于2020年4月23日至24日进行庭审直播,案由是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19)粤0608民初4393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邵某

被告:李某

审判员:李俊斌

书记员:区凤仪

时间:2020年4月23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

地点:荷城第一审判庭

案情简介

(材料来源:起诉材料)

原告诉称:被告因资金周转不灵,于2014年8月向原告借款10万元,原告通过邵某超(已故)将10万元支付给被告,双方约定借款月息为2%;被告收取借款后一直本息未还,经原告追讨,被告于2017年2月16日立下《借条》确认尚欠原告的款项162000元(其中欠本金10万元,欠利息62000元)未还。立据后,被告至今分文未还,经原告多次追收未果,被告拖欠借款本息未还的行为,已损害原告的利益。为此原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诉请。

原告向法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责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100000元;2.请求法院责令被告支付借款利息126000元(以10万元为本金,利息按月息2%计算,从2014年8月至2017年2月共31个月利息为62000元[借条上已确认];从2017年3月1日起暂计至2019年10月30日共32个月利息为64000元,以后利息计至借款实际清还之日);以上本息合共226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合同纠纷

案号:(2020)粤0608民初1107号

案由: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廖某

审判员:孟洁

书记员:严家骏

时间:2020年4月23日上午9时30分

地点: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明城法庭第一审判庭

案情简介

(材料来源:起诉材料)

原告诉称:2017年9月20日,被告为购买人防车位,与原告签订了车位号为(69)号汽车位的《人防车位使用权有偿转让合同》。合同约定:车位使用权按个计算,转让总款为68000元,被告以信贷方式付款,于2017年9月19日前支付车位首期款10000元,余款58000元应于签订合同之日起七日内到甲方指定银行办理银行信贷手续,如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逾期超过30天的,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按车位转让总款的30%支付违约金等。

签订上述合同的前一天,被告的父亲廖某荣已代原告支付了10000元,但剩余款项被告一直未予支付。为此,原告的工作人员多次向被告致电要求其按约支付余款,但被告未予理会,至今仍未履行付款义务。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起诉讼,请法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判,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原告向法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2017年9月20日签订的车位号为(69)号汽车位的《人防车位使用权有偿转让合同》;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0400元;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0)粤0608民初1178号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梁某

被告:李某

审判员:孟洁

书记员:严家骏

时间:2020年4月24日上午9时30分

地点: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明城法庭第一审判庭

案情简介

(材料来源:起诉材料)

原告诉称:2020年1月13日11时29分,被告李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原告梁某,从高明区明城镇五路农商银行公交站出发,准备往明城镇高田村方向行驶,当行驶至S272省道47公里100米(高明区明城镇高明大道与城五路交汇处红绿灯位置)等候信号灯,李某驾驶摩托车起步时因措施不当,导致车辆翻侧,造成梁某受伤(腰椎骨折),车辆损坏的单方交通事故。

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李某承担这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经多次协商,被告依然不承担责任,鉴于此,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请。

原告向法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6192.25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届时,高明法院将在中国庭审公开网

进行以上案件的庭审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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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高明法院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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