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轉幹部,為什麼會出現“降職安排”

今天,談談關於軍轉幹部安置中,存在的“降職安排”問題。(前面,根據個人理解,寫了一些關於退役的文章,有很多不充分、不夠精準的地方。很多網友留言或私信,給我提供了很好的思考空間,對個人的知識盲區進行了填補。)

軍轉幹部,為什麼會出現“降職安排”

這裡舉個前面用過的例子:我老公服役時的領導,精明能幹,2013年行政副團滿3年,轉業在直轄市某局,安置職務是主任科員,享受副處工資待遇。通過幾年的打拼,2018年提副處實職。他本人認為,這種降職安置,使自己失去了5年。

“降職安排”困擾著很多軍轉幹部,大家認為這樣做很不公平,部隊期間所做貢獻並沒有很好的體現在職務安排上。其實,仔細研究相關政策發現,“降職安排”這個詞並不精準。嚴格意義上講,並不存在降職降級一說,應該用“結合實際安排”比較合適。

1.2001年安置暫行辦法中對職務安排的規定是:應當根據其德才條件和職務等級、貢獻、專長安排工作和職務;擔任師級職務或者擔任團級職務且任職滿最低年限的轉業幹部,一般安排相應的職務;確有困難的地區,可以安排相應的非領導職務;擔任營級職務且任職滿最低年限的轉業幹部,參照上述規定,合理安排。

這個規定有三個知識點:

一是團、營職都強調“任職滿最低年限”,這個標準在後面談;

二是“一般安排相應”,也就是說“確有困難”可以不對照安排,體現了要結合地方實際情況的意思;

三是營級“參照”執行,也需滿足最低年限和地方實際情況。

2.做好團職轉業幹部職務安排工作的通知中對職務安排作過詳細規定:“擔任正團級領導職務滿4年以上的轉業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一般安排處級職務(正、副職)。”“擔任副團級領導職務滿4年以上的轉業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一般安排副處級或正科級職務。”我查了該文件,目前還是有效的。

這份文件對行政正團、副團幹部轉業,安排職務進行了嚴格的規定。

一要領導職務滿4年;

二要符合條件(佔1條就可以),這裡麵包含服役年限(正團23年、副團21年以上)、45歲以上、艱苦邊遠地區15年以上、該職務期間的獎勵等;

三是明確正團對應正處或者副處,副團對應副處或者正科;

四是對非領導職務的幹部,做了更嚴格的限定。

3.目前,退保法草案中,由安置地根據工作需要和其德才條件以及職務、等級、服現役期間所做貢獻、專長等安排。這基本延續了之前的職務確定的相關政策。

軍轉幹部,為什麼會出現“降職安排”

從以上3條可以看出,軍轉職務安排,基本政策是連貫的,主要體現得是“結合實際”“職務對應”的基本思路,所以當前安置中出現正團安排副處、副團安排正科等情況,也都是有據可查的,不屬於“降職安排”。

各位轉友,祝你們在新的崗位上持續發光發熱,贏得生活,贏得未來。

作者簡介:一個從事疾病預防工作的醫生,也是一個喜歡看電影的軍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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