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佈一批全文失效廢止的稅務規範性文件目錄的公告》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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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佈一批全文失效廢止的稅務規範性文件目錄的公告》的解讀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稅務規範性文件是稅務機關行使權力、實施管理的重要依據,對納稅人、繳費人、扣繳義務人等稅務行政相對人的權利義務影響重大。開展稅務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推進稅法體系的統一、完善,有助於促進稅務機關依法行政,有助於納稅人等行政相對人及時瞭解掌握稅費政策。稅務總局按照《稅務規範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持續開展文件清理工作,根據清理結果,統一發布失效廢止的稅務規範性文件目錄。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

32件稅務規範性文件失效廢止,主要是因為這些文件已有新的規定替代,例如關於稅務師事務所、機動車輛稅收管理、出口退(免)稅管理的規定,或者規定的任務已經完成無需繼續執行,例如關於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數據接口規範的規定。

鏈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佈一批全文失效廢止的稅務規範性文件目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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