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暖冬日,司法救助走进“少年的你”

近日,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检察院举行司法救助宣告仪式,牡丹江市西安区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牟宏昌、西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董光明、负责此项工作的检察官及受害人家属、受害人所在村委会主任参加了宣告仪式。

情暖冬日,司法救助走进“少年的你”

情暖冬日,司法救助走进“少年的你”

情暖冬日,司法救助走进“少年的你”

“感谢党,感谢人民检察官……”在宣告仪式上,检察官宣读了司法救助决定书,并向该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受害人发放了2万元救助金,受害人家属用最质朴的语言一遍遍的说着谢谢。

2020年7月初,年仅13岁的小金被同村老人刘某某诱骗遭受性侵。小金系三级智障残疾,母亲去世,父亲外出打工,小金一直由外婆谭某某照顾。小金被性侵后身体和精神均受到巨大创伤,而被告人至今尚未赔偿,谭某某依靠微博的收入抚养患儿,生活举步维艰。

获悉详情后,西安区院党组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工作会议进行了解情况,安排司法救助相关工作,并向西安区区委政法委进行了报告。最终在多方共同努力下,于12月14日向小金发放救助金2万元。

在宣告仪式上,西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董光明同志表示,切实维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推进司法救助工作,在法律层面为脱贫攻坚贡献检察力量是检察机关应尽的义务,款项发放后,检察机关将逐笔审查款项使用情况,确保这笔司法救助能真正用到受害人的身上。

西安区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牟宏昌则指出,司法救助是党和国家给与困难群体在司法层面的关怀和帮助,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立场。各部门在推动司法救助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后续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察机关、村支部都要担起自己的责任,给予孩子更多的关怀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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