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堅明律師:特情在涉毒案中行為邊界何在?

黃堅明律師:特情在涉毒案中行為邊界何在?

黃堅明:廣州市律師協會普通犯罪專業委員會委員、毒品犯罪案件辯護律師、廣強律師事務所副主任暨毒品犯罪辯護與研究中心主任

作為一線毒辯律師、刑辯律師,看過太多案例,辦過甚多刑案,思考過毒辯的問題,今天就談談警方耳目、警方線人行為邊界的事情吧。簡略觀點如下:

一、警方線人可以吸毒嗎?吸毒會被追責嗎?應該不會吧,反正我在卷宗見過不少吸毒的警方線人

二、警方線人可以多次免費贈送毒品給他人吸食嗎?以此引誘他人涉毒會被追責嗎?

三、警方線人可以引誘他人販毒嗎?引誘他人小額販毒會被追責嗎?引誘他人大額販毒應被追責嗎?

四、警方線人可以充當毒品買家,付款後接收毒品嗎?特情接入是從輕情節,還是無罪情節呢?

五、警方線人可以主動向他人推銷數十克毒品嗎?購毒者指證警方線人主動向其推銷毒品,此情形下警方線人應被追責嗎?

六、警方線人獨立決定毒品交易的時間及地點,此行為合法嗎?應被追責嗎?

七、警方線人主動幫忙販毒者接收毒資,促進交易完成,其行為合法嗎?系獨立性接入因素否?

八、警方線人和所謂販毒者共同運輸涉案毒品到某地,此行為是否構成共同犯罪呢?警方線人身份是否是法定的違法阻卻事由呢?辦案人員蓄意包庇此行為,合法嗎?

九、販毒者蓄意遺留毒品在線人處,在線人獨立控制涉案毒品的前提下,線人獨立搬運毒品的做法是否妥當,其獨立搬運行為是否具有刑法意義,是違法阻卻事由,還是酌定量刑情節,還是非法持有毒品的犯罪行為?

十、警方線人是毒品犯罪活動的目擊者,還是實質性參與者?其應否避嫌呢?何種情形下其應主動迴避呢?

十一、在涉及雙套引誘的前提下,辦案人員以小額毒品引誘他人販毒妥當否?高額報酬引誘他人販賣數公斤冰毒的行為應否肯定及允許呢?

十二、警方線人可以先報案,後舉報自己的親屬涉毒嗎?情侶中同居女舉報同居男牽涉毒品命案,具有合理性嗎?應注意哪些異常情節呢?

十三、警方線人可以販毒嗎?警方線人因販毒而被判刑,結果反而聲稱自己被誣告陷害的,可信嗎?

十四、警方線人因充當線人而被殺,因充當線人而獲利數十萬元,真的是風險與收益成正比嗎?

涉毒案件線人廣泛存在,存在就是合理嗎?怎樣的存在才是合理呢?其行為邊界何在?如何保證警方線人不會蓄意設局陷害無辜者呢?須知,辦案人員被追責絕非個案,警方線人涉及犯罪,也絕非個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