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精減崗位,要求不願轉崗的老員工自行離職,這個做法有無問題,員工如何爭取自己的利益?

塗偉媛


公司為什麼希望老員工自行離職,因為這樣公司就可以避免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相關內容與違法解除與員工之間的勞動合同,也就避免了由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而需要承擔的補償。(補償標準:2倍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是按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

並且公司要求員工不離職就要調到其他城市也不符合法律規定。

吳某在北京一家公司已工作3年,續簽的合同尚有一年未到期。突然有一天接到公司通知:基於長遠發展考慮,公司將從朝陽區整體搬遷至通州區。所有員工需在30天內到公司新地址報到,否則視為曠工,公司將解除與其之間的勞動關係。這對家住豐臺區的吳某來說,無疑大大延長了通勤時間。吳某考慮再三,決定辭職並要求公司按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因此,公司應當與吳某協商。如吳某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到新址繼續履行合同;如吳某不願意去,公司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或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並根據吳某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按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東友律師事務所


這個問題很有必要回答一下,首先需要說明的是,不能也不要自行離職,因為這純屬用人單位的套路。對於大多數上班族來說,《勞動法》第39條是很有必要熟知一下的,因為這一條是關於勞動者有哪些情形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不需要支付賠償,那麼除此以外的,基本都可以試做侵犯員工利益。

那麼39條是如何規定的呢?就是說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勞動者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本單位工作造成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還有就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那麼就是說,只有上述幾種行為,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賠償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雖然用人單位不用提前通知也不用賠償,但是用人單位需要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

而用人單位如果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往往都需要支付賠償金,也就是每工作一年支付兩個月的工資。那麼具體到這個問題當中,我覺得你們公司為了精簡崗位要求員工自行離職,這種做法的確有些卸磨殺驢的味道,實在不夠厚道,那麼作為勞動者來說,我想你可以向當地的勞動局等部門反應和投訴,或者直接找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如果公司還是耍無賴,那就只有對薄公堂了。

以上就是我對於這個問題的看法,可能不是很全面,歡迎大家繼續補充。更多職場精彩話題,點擊關注職場問答達人九品職麻官,跟你一起聊聊職場上班那些事兒。

九品職麻官


你好,我是Sir聊HR,專業解答你的職場疑問。

單就公司精簡崗位來說,屬於公司自主權,是正常的也是合理的,從發展的意義上說也是必然的。但並不是說公司精簡崗位就可以隨心所欲,公司精簡崗位必須做好好精簡人員的安置和處理工作,通俗的說就是能夠調崗的對其調崗,調崗不成被迫離職的要支付經濟補償,這才是公司責任和義務的體現。

如果公司精簡崗位處置不當可能引發勞動糾紛,比如你說的公司讓不願調崗外調的老員工自行離職,這種做法就存在問題。

具體而言,如果把員工外調到其他的外省市城市或公司所在市之外的其他省內市的分公司去,一般而言如果員工不願意去,公司與員工無法協商達成一致,員工自離的話是不需要支付補償的,但公司提出讓員工走人的話就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因為這屬於公司原因導致的員工離職,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

所以,老員工們在面對公司精簡崗位的時候,必須自己爭取自己的權益,要懂得用勞動法律維護自己的利益,千萬不要隨便聽從公司的話讓離職就離職從而放棄自己的應得利益。具體的,公司要把老員工外調,如果老員工不同意,那就先跟公司協商補償的問題,除了發放當月的工資和獎金之外,重點談如何支付經濟補償。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意思,員工在公司幹多少年就要支付多少個月的經濟補償金。老員工們估計都在公司乾的有些年頭了,如果老員工很多,那麼需要支付的經濟補償將是一筆不小的數目,看你們公司的態度和做法就知道是不想出這個錢的,所以估計也談不攏的,但作為員工於情於理這樣做也算仁至義盡,因為雙方協商解決的話,都退讓一點或者說少補償一點都是可以的。如果雙方都不退讓,那麼作為員工一方,想要拿到補償就只能跟公司周旋到底關係鬧僵,最終就只能通過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了。

一句話,公司外調員工不能簡單的一刀切,要麼服從要麼自離,這必然導致利益糾紛的。當員工不想外調又不願自離的情況下,員工想要維護自己的權益,就只能作用法律來保護自己。


Sir聊HR


我不要自行離職,這樣你什麼都沒有。你可以先拒絕公司要求,然後服從公司安排,等到新崗位後再以無法勝任這個理由去找單位。不管他安排什麼考試啊培訓啊什麼的,你都無法勝任。按照勞動法對於無法勝任的解除勞動合同要賠償n+1,拿到這筆錢後去勞動局仲裁2n+1,畢竟你是老員工,也許能判下來呢。最後不要聽領導在邊上嚇唬你,其實他們也是什麼都不懂還怕死。你真要搞些大事件大處罰嚇尿的首先是他們。


錦麟真人


有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只有出具足以證明其不符合本崗位的證據,可以強行要求其轉崗,若對方不同意轉崗就可以要求其離職,此行為合法。但是必須給予一個月的工資補償。若沒有證明其不符合本崗位的依據,其本人也不同意轉崗,公司要求其離職,則給予兩倍工資補償即可避免勞動糾紛。從人性化來說,公司可以根據該員工的情況分析,說明其不符合當前工作的理由,同時幫助他梳理他的職業規劃。


慧船


職場的套路,合同上你看有沒有註明你所服務的崗位和城市,一般你籤的合同是你們公司在當地所註冊的公司,你服務的對象也是當地,如果沒有特別註明需要調動崗位,那麼你可以不同意,當然也許會給你在原公司調動崗位,逼著你不幹,但時候建議你直接諮詢律師並找當地勞動仲裁部門


神神病大伯


1.首先科普一下《勞動法》關於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

當勞動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預告勞動者本人:

①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②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③企業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此協議的。

同時企業還可以通過裁員的形式解除企業勞動合同,但必須符合這樣的條件:

①企業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確需裁員;

②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員。

但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2.根據上面規定可瞭解到,首先你應該確認一下你公司的精簡崗位的行為原因是什麼,是否符合因為“瀕臨破產”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如果符合這兩點,那麼企業在提前30天跟你解除勞動合同是可以的。

另外,公司在要求你自行離職前,確實給了你其他崗位,而如果你拒不接受崗位,在此基礎上讓你離職,企業也是合規的。但勞動法是保障勞動者為主的,文件中有明文規定,對於新的崗位,企業有義務對員工進行培訓,如果企業調整了你的崗位又不給你相應的培訓,導致你無法勝任,進而逼你辭職,這就屬於違規了。所以建議你在充分熟悉勞動法和了解企業的前提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過程中做好資料證據的收集,甚至相關領導找你談話的時候可以做錄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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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勞動局進行諮詢,會得到合理的答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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