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不具備交房條件,開發商卻要求交房,該怎麼辦?

JSL168


房屋正常交付條件為:A房屋主體及配套消防等建築工程設施已經完工。B必須通過政府相關主管部門的審批及驗收,要取得五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兩書(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一表(竣工驗收備案表)。如果開發商不具備以上條件交房:權利是要靠自己主張的,如果購房人不提出、不主張,甚至以為先住進房子再說,很可能被認定為購房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了自己的權利。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規定:法律沒有規定或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而根據我國法律對於訴訟時效的規定,購房人因開發商不符合交房條件請求賠償損失的也不得超過2年。根據上述規定,購房者應避免超過法律規定的權利請求時效,使自己“有理說不清”。


CPM888


商品房不經綜合驗收房產證就下不來,可以去住建局瞭解一下驗收情況,不然碰到鬧心的開發商就有很多麻煩了


Endyboy


現在聽說都是交了一年物業,維保基金,還有好多東西,簽了字才給鑰匙,最多就是後面投訴


下雪去裸奔


關鍵還是要看當時籤的合同是怎麼樣的,交房標準有沒有明確的簽在合同裡,這樣才有依據,可以諮詢律師幫你處理


騰衝買房上保山吉屋網


取證,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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