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聊城注册公司不需要提供地址证明了

好消息、好消息:德诚公司独家发布,从本月的14号聊城注册公司不需要提供地址证明了。原来我们给客户注册聊城公司的时候,按照工商规定在聊城注册公司需要提供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原件,这个规定本意是防止虚假注册,但是同时也给很多创业的小伙伴带来的很多困扰。从2018年12月14日零时起,聊城开始实行注册公司地址承诺制:市场主体登记实行申报承诺制,设立登记或住所变更时,只需提交《聊城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法人在承诺书上签字就可以,省去了原来的各种不必要的麻烦。以后在聊城创办公司变的更加便捷了。

承诺书格式如下 :

聊城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市场主体名称

(申报人)

市场主体

住 所

山东省聊城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办事处) 村(社区) 街(路) 门牌 楼号 房号( )

市场主体

经营场所

山东省聊城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办事处) 村(社区) 街(路) 门牌 楼号 房号( )

房屋性质

□工业或商用 □住宅 □其他

房屋权属

□自有 □租赁 □转租□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聊城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管理规约的规定,本申请人作出如下承诺:

1、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申请人对住所(经营场所)已依法取得使用权,该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违法违章建筑、危险建筑、被依法征收或房屋征收(拆迁)部门暂停办理通知范围内的房屋。

3、申请人在住所(经营场所)不从事危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对环境造成污染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申请人承诺,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5、申请人已知悉《物权法》关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需取得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规定。申请将城镇住宅或宅基地上的房屋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已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并自觉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

6、因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及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民事纠纷通过和解、调解、仲裁、民事诉讼等途径解决。

7、不乱停乱放、乱搭乱建,严格落实门前“五包”。

如违反相关承诺,自愿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人(盖章):


年 月 日

注:1.市场主体在申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或备案时须填写此表。

2.新设立登记的,由全体投资人在“申请人”一栏签字盖章。变更登记的,由市场主体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签字。

有想在聊城注册公司的小伙伴,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随时在下面留言给小编,德诚公司竭诚为大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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