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打職場“碰瓷”浙江首創勞動者維權異常名錄

近日,湖州南太湖新區法院(簡稱南太湖法院)聯合湖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湖州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共同建立並在我省率先發布勞動者維權異常名錄。

據介紹,發佈該異常名錄的目的是:在依法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同時,對部分勞動者故意不簽訂勞動合同或偽造個人簽名等,意圖通過頻繁申請勞動仲裁、提起訴訟等方式獲得雙倍工資或經濟補償金等非法利益的職場“碰瓷”行為依法加強打擊力度,保護企業健康發展,進一步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被納入該名錄的勞動者要符合4個條件之一:連續3年內在同一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10次以上或在全市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20次以上;連續3年內,在同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申請仲裁5件以上或在全市範圍內申請仲裁7件以上;連續3年內在同一法院提起勞動爭議訴訟3件以上或在全市範圍內提起勞動爭議訴訟5件以上;一年內在同一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或信訪部門討要工程款3次以上或在全市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或信訪部門討要工程款5次以上。對情節惡劣、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職場“碰瓷”者,即使未達到這些要求,經南太湖法院、湖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湖州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會商一致同意的,也將被納入該名錄。

李某某自2016年下半年以來,入職時間最長3個月、最短2天,每次離職後都向用人單位提出高額的工資、加班費、經濟補償金等,僅勞動仲裁申請就有22件,還有訴訟案件4件,多次到勞動監察部門惡意投訴舉報。經勞動仲裁部門、法院多次駁回後,李某某被納入勞動者維權異常名錄。

“被納入名錄後,該勞動者所涉案件將通過南太湖法院官方網站、官方微信公眾號等向社會曝光,並及時通報各勞動中介、人才市場、行業協會等相關單位。同時,該名錄還將運用到勞動監察、仲裁、審判等環節,提醒辦案人員從嚴審查,通過關聯案件檢索發現不誠信訴訟、惡意訴訟等行為的將從嚴懲處,涉嫌刑事犯罪的將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南太湖法院相關負責人說,該名錄每年調整一次,已納入名錄的勞動者如不再出現違法違規現象,將從名單中移除;對納入名錄有異議的,可向南太湖法院書面提出,法院在收到異議申請後7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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