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經濟師考試的變化,你都瞭解嗎?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初級、中級自1993年起實行考試製度。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規定和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規〔2020〕1號)文件的精神,自2020年起,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分為初級、中級、高級三個級別,在全國範圍內實行統一考試。

1、組織機構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2、報名條件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業務素質,符合初級、中級、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經濟專業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初級經濟師>>>

凡從事經濟專業工作,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含高中、中專、職高、技校,下同)以上學歷,均可報名參加初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中級經濟師>>>

1. 高中畢業並取得初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10年;

2. 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6年;

3. 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4年;

4. 具備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2年;

5. 具備碩士學位,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1年;

6. 具備博士學位。

高級經濟師>>>

1. 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2. 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3. 具備博士學位,取得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取得會計、統計、審計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符合以上學歷、年限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注意:

取得導遊資格、拍賣師、房地產經紀人協理、銀行業專業人員初級職業資格,可對應初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

取得房地產估價師、諮詢工程師(投資)、土地登記代理人、房地產經紀人、銀行業專業人員中級職業資格,可對應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

取得資產評估師、稅務師職業資格等相關職業資格,可根據《經濟專業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規定的學歷、年限條件對應初級或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並可作為報名參加高一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條件。


3、考試時間及科目介紹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1次。

初級、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設《經濟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和實務》兩個科目,題型均為客觀題。《經濟基礎知識》為公共科目;《專業知識和實務》為專業科目,分別按工商管理、農業經濟、財政稅收、金融、保險、運輸經濟、人力資源管理、旅遊經濟、建築與房地產經濟、知識產權等10個專業類別命制試卷。

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設《高級經濟實務》一個科目,題型為主、客觀題結合,分別按工商管理、農業經濟、財政稅收、金融、保險、運輸經濟、人力資源管理、旅遊經濟、建築與房地產經濟、知識產權等10個專業類別命制試卷。

三個級別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均採用電子化考試方式,應試人員作答試題需要通過計算機操作來完成。


4、報名辦法及告知承諾制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行網上報名、網上繳費的方式,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需在規定時間內在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報名考試。

報名前須註冊,上傳照片等;報名時須認真閱讀並知曉《報考須知》,以及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規定和考試實施辦法中關於考試報名條件的規定,並如實填寫本人相關信息,簽署《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報考承諾書》,提交報名信息,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報名具體安排詳見各省(區、市)有關文件。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工作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須承諾本人符合報考條件,報名時所填寫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並願意承擔虛假承諾的責任。資格審核部門(機構)依據報考人員作出的承諾為其辦理報考相關事項。考試組織機構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對虛假承諾行為和違紀違規行為作出處理。


5、成績和證書管理

初級、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週期的滾動管理方法,應試人員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相應級別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獲得初級、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即可認定具備助理經濟師(助理人力資源管理師、助理知識產權師)、經濟師(人力資源管理師、知識產權師)職稱。

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達到全國統一合格標準者,取得成績合格證明,合格證明自考試通過之日起5年內有效。參加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並通過評審者,可獲得高級經濟師職稱。

考試成績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和各省(區、市)人事考試機構網站發佈。考試合格,由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授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製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全國範圍內有效。

凡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資格證書的,由各省(區、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部門收回資格證書,並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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