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一醫藥代表違法販賣“咳嗽水”獲利84480元,獲刑三年

近日,濟南章丘區法院審結一起違法販賣“咳嗽水”的案件。“咳嗽水”,商品名為“複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是一種含有“可待因”成分的精神類藥品,其代謝物就是嗎啡,具有成癮性,如果遵循醫囑服用,不會有問題,但是如果毫無節制地濫用,就有可能成癮,對身體造成傷害。一些吸毒人員將“咳嗽水”作為毒品服用,往往大量購買“咳嗽水”,一些不法分子為了謀取暴利,違法藥品管理規定,大量販賣“咳嗽水”。

濟南一醫藥代表違法販賣“咳嗽水”獲利84480元,獲刑三年

被告人崔某某是一家醫藥公司的醫藥銷售代表,負責該公司藥品銷售和推廣。被告人崔某某在工作中發現,網上有人大量求購“咳嗽水”,出價遠遠高於正常市場價格。為了謀取暴利,被告人崔某某明知“咳嗽水”是含有可待因成分的精神類藥品,具有成癮性,而違反藥品管理規定,直接通過當地衛生室或者使用偽造的衛生室公章,以2160元/件的價格違規購進奧亭牌“咳嗽水”,然後再通過QQ群尋找買家,以6000元/件的價格銷售給廣東等地的需求人員。

自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間,崔某某以網絡交易支付方式收款,通過快遞向廣東江門人餘某某販賣“咳嗽水”18次,共計22件、264000ml,獲利84480元。案發後,公安機關民警從其住處和租房處查獲“咳嗽水”51000ml,從物流公司當場截獲“咳嗽水”12000ml。

章丘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崔某某違反國家毒品管理規定,多次販賣“咳嗽水”共計327000ml,含可待因成分294.3g,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最終,法院判決,崔某某的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二萬五千元。

辦理此案的法官解釋說,提到毒品,人們首先想到的可能是鴉片、海洛因、冰毒等,但大家或許不知道,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家中常備的一些止咳藥、止痛藥、感冒藥也含有與毒品類似的成分,如果濫用,也會讓人在身體與生理上形成依賴,成癮難戒。根據《中華人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條的規定“本法所稱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也就是說除了眾所周知的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等常見毒品外,一些具有成癮性的處方藥也是毒品,如果違規販賣,也構成販賣毒品罪,應受到刑事處罰。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崔巖 通訊員 徐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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