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前妻和同行男子 冲动男子赔钱又领刑

陈某某仅仅因为看到前妻和一名男子同行,便误以为二人是恋爱关系,还出手把人打成了轻伤二级,后果是不仅要赔钱,还要被判刑。近日,亳州市谯城区法院依法宣判了该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25日9时许,在亳州市谯城区某小区楼下,被告人陈某某因情感纠纷,将被害人芮某某、王某某(系陈某某前妻)摔倒在地,后用拳头殴打芮某某头、面部等部位,致芮某某头、面部等部位受伤。经亳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芮某某的损伤程度被评定为轻伤二级。2019年11月9日,双方自愿达成刑事和解协议,陈某某赔偿芮某某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三万元整,取得芮某某的谅解。

另查明,2006年10月17日,陈某某因犯抢劫罪被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13年8月5日被刑满释放。案发后,陈某某明知芮某某报警,在现场等待公安人员,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因情感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陈某某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系前科,应从严惩处;案发后明知他人报警,在现场等待公安人员,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系自首;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法院遂根据陈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作出如上判决。(郑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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