毆打前妻和同行男子 衝動男子賠錢又領刑

陳某某僅僅因為看到前妻和一名男子同行,便誤以為二人是戀愛關係,還出手把人打成了輕傷二級,後果是不僅要賠錢,還要被判刑。近日,亳州市譙城區法院依法宣判了該案,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經審理查明,2019年9月25日9時許,在亳州市譙城區某小區樓下,被告人陳某某因情感糾紛,將被害人芮某某、王某某(系陳某某前妻)摔倒在地,後用拳頭毆打芮某某頭、面部等部位,致芮某某頭、面部等部位受傷。經亳州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芮某某的損傷程度被評定為輕傷二級。2019年11月9日,雙方自願達成刑事和解協議,陳某某賠償芮某某的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費用共計三萬元整,取得芮某某的諒解。

另查明,2006年10月17日,陳某某因犯搶劫罪被河南省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2013年8月5日被刑滿釋放。案發後,陳某某明知芮某某報警,在現場等待公安人員,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陳某某因情感糾紛故意傷害他人,致一人輕傷二級,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陳某某曾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系前科,應從嚴懲處;案發後明知他人報警,在現場等待公安人員,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認罰,系自首;且已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取得諒解,可從輕處罰。法院遂根據陳某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危害程度,作出如上判決。(鄭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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