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个世界地球日丨捕捉猫头鹰幼崽、非法电鱼,安顺这2人数罪并罚被判刑

第45个世界地球日丨捕捉猫头鹰幼崽、非法电鱼,安顺这2人数罪并罚被判刑

4月22日是第45个世界地球日。当天,在贵州紫云县格凸河畔羊场村,平坝法院环境资源巡回审判法庭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第45个世界地球日丨捕捉猫头鹰幼崽、非法电鱼,安顺这2人数罪并罚被判刑

(庭审现场)

法官审理查明,2019年5月12日,被告人梁某(另案处理)在其自建住房后面发现一窝三只猫头鹰幼崽,遂通过手机微信联系被告人郭某捕捉。次日,郭某与梁某来到猫头鹰筑巢处,郭某徒手捕捉其中一只猫头鹰幼崽并带回家喂养。

经鉴定,郭某捕捉的猫头鹰为鸮形目鸱鸮科鸟类,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另查,2019年5月27日至28日期间,被告人郭某、李某等未经许可,携带电鱼工具多次到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格凸河镇羊场村落王冲水库非法电鱼。经检测,郭某等所得渔获物有黄鳝6尾、龙虾6尾、黄腊丁7尾、草鱼2尾、鲫鱼23尾,共5.806Kg。

第45个世界地球日丨捕捉猫头鹰幼崽、非法电鱼,安顺这2人数罪并罚被判刑

(庭审现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违反保护野生动物法规,伙同梁某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用于喂养,其行为严重侵扰了野生动物的自然生存状态,破坏了生态和谐,应当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论处。

同时,被告人郭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独立并伙同被告人李某等在禁渔区、禁渔期,采用国家禁止使用的电击方式捕鱼,渔获物种类较多,严重影响了生物的多样性发展,造成捕捞水域水体污染,破坏了水域生态平衡,情节严重,对被告人郭某、李某均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处罚。

法院当庭宣判,对被告人郭某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对被告人李某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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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坝法院干警向村民宣传环境资源保护法)

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与法院干警向旁听群众发放环境资源普法宣传手册和海报,并结合案例进行现场宣讲,强化村民保护资源环境的意识。

来源:贵州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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