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中院发布三起知识产权侵权案例

今日是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为此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近年来,我市知识产权类案件中的三起典型案例。

近年来,市中院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题,不断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

同时,市中院党组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此专门选派了思想政治素质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高的法官到知识产权庭审理案件。截至目前,市中院1人获评“全国法院先进个人”,1人获评“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个人”。

去年以来,我市各级法院来共审理知识产权案件525件,其中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4件、知识产权行政案件4件,有3起案件入选了年度湖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银泰”之争,我市两家公司被判赔100万元

1

据悉,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银泰)系银泰百货及图注册商标专用权许可使用人,该商标注册于1999年10月28日,类别为第35类服务商标。

之后,株洲银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银泰地产)开发涉案银泰财富广场商业部分项目,并委托株洲银泰财富广场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银泰)进行管理,管理内容包括招商、宣传等。2017年5月1日,株洲“银泰财富广场”项目正式对外营业,以“银泰”“银泰商业”“银泰品牌”的名义,利用微信公众号、电视广播宣传、资料宣传、现场宣传等多种方式为数十家商家进行推介、宣传。

对此,浙江银泰认为株洲银泰的行为构成对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且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将株洲银泰、株洲银泰地产起诉至市中院,诉请法院判决株洲银泰、株洲银泰地产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2500万元。可株洲银泰抗辩主张涉案第35类商标具有地域性,浙江银泰及涉案商标权利人在湖南地区没有开设实体项目,从而不会构成混淆,不构成侵权。

最终,市中院一审、省高院二审均认为,伴随交通、信息技术推进而高度发展的电子商务使服务商标的地域性被打破,即使浙江银泰没有在株洲地区开发实体经营,其知名度也可以通过其他渠道予以辐射和渗透。株洲银泰认为不会导致混淆误认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

据此,株洲银泰、株洲银泰地产相同服务类别上使用与“银泰百货”图文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其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且株洲银泰将“银泰”注册为企业名称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遂依法判决株洲银泰、株洲银泰地产停止侵权,赔偿浙江银泰100万元。

我市首例涉刑的知识产权类案件

案例

2

2014年10月起,刘某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从其他网站上大量复制、发行受害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小说3500部,并将上述小说置于自己经营管理的网站上,供公众浏览。之后,刘某开始在自己经营管理的网站上收费刊登广告。截至2015年7月,刘某因此非法牟利108万余元。

2015年7月14日,攸县公安局民警接举报后,将刘某抓获。事后,刘某主动向攸县公安局上缴违法所得110万元,且向受害公司赔偿了60万元,取得了受害公司的谅解。经鉴定,刘某复制、发行的小说与受害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小说相似度为96.28%。

2017年11月10日,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他人文字作品3500部,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但刘某案发后,主动上缴违法所得,积极赔偿受害公司损失,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判罚。遂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山寨“茶颜悦色”被判赔10万元

案例

3

湖南茶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茶悦公司)诉芦淞区知乎茶也饮品店经营者(以下简称知乎饮品店)侵权一案,入选了本次通报的典型案例。

茶悦公司成立于2017年9月5日,经营范围包括餐饮管理、连锁企业管理、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销售等。该公司是5枚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其中包含“茶颜悦色”等内容。之后,该公司通过直营战略模式及优质的服务,扎根长沙并开办136家直营奶茶店,为上述5枚商标赢得了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茶颜悦色一度成为长沙乃至湖南的奶茶名片。

但知乎饮品店经营者向某未经茶悦公司许可,在芦淞区繁华中心商业圈开办了两家冒牌奶茶店。向某在自己的店铺内,以茶颜悦色的名义为进店顾客提供茶饮服务,在店招处公然使用茶颜悦色仕女组合商标图形,店铺杯子上使用了“知乎茶也”文字商标,店内宣传图片和杯子上使用了仕女图图形商标,在宣传广告中的杯子上使用“茶颜悦色”文字商标,经营时间长达6个月。

为此,茶悦公司向市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知乎饮品店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市中院审理认为,知乎饮品店使用的五类标识,均侵犯茶悦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遂依法判决知乎饮品店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茶悦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10万元。

哪些行为容易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其实知识产权侵权离我们并不遥远。”市中院知识产权类案件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受理的知识产权侵权类案件中,很大一部分是个体小商户侵权。所以个体小商户在经营过程中,应了解供货商是否具备权利人授权,并尽可能做到采购全程留痕,如签订书面交易合同、购货凭证、款项支付流水,并在购货清单上注明商品型号、数量、单价,并经供货商签名盖章确认,款项支付尽可能避免现金交易,有条件的尽可能采取微信、支付宝或银行转账支付。

同时,上述负责人还指出,市民日常生产生活中应注意以下几点,从而规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1.学习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基本知识;

2.对注册商标的商品进行商标检索,了解商标权利人的基本情况和商标的基本形态,对自己销售的商品能进行初步的商标比对;

3.对于音乐、影视、美术作品等,要养成付费使用的习惯,尊重他人著作权;

4.应当从合法登记的商家进行采购,而且在进货时应当考察该商家的有效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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