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流轉專題(一)——農村的土地為什麼是集體所有?

農村土地流轉專題(一)——農村的土地為什麼是集體所有?

美麗鄉村

城市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企業或個人擁有的只是土地“使用權”,這個想必大家都大概知道。但是農村的土地所有權為什麼不歸國家,而是歸集體呢?是不是怕所有權歸了國家,集體的話就沒人聽了,所以要給集體一個名分?

其實並不是這樣的,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並不是一開始就是這樣設計,而是在歷史過程中慢慢形成的,我來跟大家講講。

新中國成立以前,紅色革命是“農村包圍城市”,如何發動農民?就是要給農民土地,所以“打土豪,分田地”。那個時候肯定還顧不上設計什麼土地所有制,土地分給農民,當然就是所有權歸農民個人或家庭所有,是單純的私有制。

果然,新中國成立之後,要從制度化來考慮土地制度了,既然土地已經分了,那所有權自然歸農民所有。於是1950年的《土地改革法》就明確規定實行“農民的土地所有制”。這一點還寫入了1954年的《憲法》。

後來怎麼又形成了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呢?這個集體又是從哪裡出現的呢?

說來話長。一開始,土地分給農民以後,發現農民一個家庭單幹比較吃力,於是宗族、親戚之間就自發形成了一些互助組,這些互助組主要是組織大家一起生產,但並不改變土地所有權。後來,見互助組運轉良好,有些互助組就升級成為合作社,合作社的整合作用進了一大步,大家不太分彼此了,土地一起耕、糧食一起分,怎麼分呢,按土地面積、土壤好壞來分。但是合作社還是沒有改變土地所有權,講究“入社自願,出社自由”,農民隨時可以要求離開,土地奉還。因為這個特性,農民還是很願意入社的,不過有些特別懶的人,想要入社還不受待見,入不了,可見這些合作社的運行效率也還是不錯的。再後來,就開始搞人民公社運動了。


農村土地流轉專題(一)——農村的土地為什麼是集體所有?

1953年,王家坊前村15戶村民組建了初級農業社

1956年,國家號召把千差萬別的小合作社改造成“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農民把土地併入到高級合作社,分配上也不再按土地分配,而是按勞動分配(計工分),這次改造,就把農民的土地所有制改成了高級合作社的土地集體所有制。到這時,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才出現。1958年,改造運動進一步升級,國家號召把“高級社”合併成巨無霸的“人民公社”,把農村土地所有權都歸入“人民公社”,那就更是規模化的集體所有制了。


農村土地流轉專題(一)——農村的土地為什麼是集體所有?

1956年,鼓山高級社成立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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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社”就是現在的鄉、鎮,鄉、鎮就是這麼形成的。

從1958年到1962年,國家經歷了“大躍進”和“三年困難”,餓死了很多人,高層就反思,“人民公社”管理太粗放,多數人都在混飯吃,於是又決定改回來,在1962年的《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重新規定:土地歸生產隊所有。就這樣,本來是人民公社大集體所有的土地,又重新放回了生產隊這個小集體,而生產隊就相當於當初的合作社(不是高級社,高級社已經不存在了),並且一直延續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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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社吃飯不要錢

所以,現在農村土地所有制是“以生產隊為主體的集體所有制”。而形成生產隊集體所制的過程,可謂是相當複雜。瞭解這個過程,是研究農村土地問題的起點,接下來我會用十幾篇文章,把農村土地使用權制度,以及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講清楚。


農村土地流轉專題(一)——農村的土地為什麼是集體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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