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远市检察院联合签署协议促生态恢复

为依法全面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责,促进遭到非法破坏的林、草、湿地生态迅速有序恢复,4月16日,抚远市检察院会同三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抚远市林业和草原局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召开联席会议,联合签署协议,推进生态恢复工作。检察长商学敏、三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刘长明、林业和草原局局长迟学军出席,主管副检察长刘玉巧主持会议。

抚远市检察院联合签署协议促生态恢复

会上,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等四部门制定的《黑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抚远市检察院等三家单位经过认真磋商,制定《抚远市人民检察院与林业和草原局生态恢复协议》,由该院为牵头单位,明确专款专用、专人监管、定期检查、责任追究等促进生态恢复工作机制。刘玉巧通报了去年本市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进展情况,强调了2020年主要生态修复任务,并提出具体要求。各合作单位作了表态发言。


抚远市检察院联合签署协议促生态恢复

检察长商学敏

抚远市检察院联合签署协议促生态恢复

抚远市检察院联合签署协议促生态恢复

商学敏对各单位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一贯支持表示感谢,并强调:一要提高认识,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的目的是通过促进各单位依法履职,实现双赢、多赢、共赢,而非零和博弈。二要落实责任,通过实施协议内容,加强沟通衔接,推进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三要加强宣传,履行普法责任义务,既要增强群众的知法、守法的法治观念,提升保护生态环境的行动自觉,又要增强行政执法人员自身懂法、用法、护法的责任意识,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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