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壁關注:河南省高院發佈2019年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例(9)

九、李某、朱某華、鄭某等犯假冒註冊商標罪案和楊某汀等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案〔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豫01刑初135、173號刑事判決書;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9)豫刑終125、143號刑事裁定書〕

案情摘要:被告人李某夥同鄭州某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華(刑拘在逃),僱用被告人鄭某等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鄭州市南陽寨工業園區8號院倉庫,生產假冒“penfolds”、“RAWSON’SRETREAT”註冊商標的紅酒對外銷售。2018年3月16日,公安機關在鄭州市南陽寨工業園區8號院倉庫、“瑪丁堡酒莊”等處當場查獲假冒上述商標紅酒49894瓶,以及大量註冊商標標識、封帽機等造假設備,經鑑定,上述假冒紅酒非法經營數額共計12006362元。河南省醇諾商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楊某汀,從朱某華處購進假冒“penfolds”、“RAWSON’SRETREAT”註冊商標的紅酒對外銷售,銷售金額達3817745.23元。公安機關從楊某汀的倉庫內,當場查獲尚未銷售的紅酒共計1291瓶。經鑑定均系假冒,非法經營數額為317479元。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李某犯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20萬元;鄭某犯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認定楊某汀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省法院均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典型意義:酒類產品是商標侵權案件的高發區,製售“假酒”的行為既破壞了酒類產品市場經營秩序,也嚴重威脅消費者生命健康安全。本案製售假冒涉案註冊商標的商品金額巨大,法院依法加大懲處力度,在依法判處實體刑的同時對犯罪分子處以高額罰金,既充分發揮了法律威懾作用,又從經濟上剝奪其再犯罪的能力和條件,彰顯了法院嚴厲打擊知識產權犯罪行為的決心和對侵犯市場經濟秩序的知識產權犯罪行為的“零容忍”態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