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检察院:集中专题学习公益诉讼决定

石泉县检察院:集中专题学习公益诉讼决定

近日,按照全省检察公益诉讼会议要求,石泉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召开专题会,及时组织干警集体学习了陕西省人大常委会3月25日通过的《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

本次学习由该院副检察长秦军主持,第二检察部主任周姗领学了《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全文,深入浅出地解读了该决定相关内容。该决定共16条,紧紧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等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依法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责。《决定》明确指出,对相关单位拒不支持配合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可以约谈相关机关部门负责人、建议更换承办人或者予以责任追究。《决定》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存在的损害赔偿的问题,规定了“人民法院审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应当在司法裁判中对检察机关提出的补植复绿、土地复垦、增殖放流、替代性修复等诉讼请求予以明确”,“支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检察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机制”等。在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中增加了“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野生动物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 “历史文化古迹和文物保护”的内容。

会议最后,副检察长秦军就学习和工作提出要求,并强调,公益诉讼要切实担负起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在今后的工作中,全体干警要加强学习,更要以《决定》的出台为契机,围绕中心工作,落实公益诉讼服务县域经济发展贡献检察力量。(通讯员:廖忠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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