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致残赔偿款没拿到 执行法官帮他追回相关新闻

近日,大英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农民工劳务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帮助受害者将10余万元赔偿款执行到位。

去年1月21日,喻某受何某的雇请到四川省通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一工程工地从事挖孔桩作业,在工作中不慎受伤。喻某受伤后,被送往大英县人民医院接受住院治疗,住院期间,何某支付了喻某的治疗费用38627.46元。后经四川中益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喻某的伤残程度为9级。

同年7月8日,大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以“劳动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对喻某确定劳动关系仲裁申请决定不予受理。为此,喻某多次找到四川省通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何某协商处理,但均未果。无奈之下,喻某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何某、四川省通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16875.4元。

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扣除被告何某已垫付医药费后,于去年12月23日作出判决,判令被告何某、四川省通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连带赔偿原告喻某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05803.04元。但判决生效后,被告迟迟不予履行。2020年3月24日,喻某向大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过程后,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何某和四川省通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并非故意拒不履行,而是双方针对连带赔偿责任未协商出各自承担的明确金额。最终,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何某再次向喻某支付现金20000元,四川省通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喻某转账91525.84元(含执行费1487元,喻某垫付的案件受理费2485.8元,迟延履行金1750元)。

(谭伟 全媒体记者 郑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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