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上網課看直播,偷拿家中15萬積蓄打賞主播,消委介入助其追回

高中生上網課看直播,偷拿家中15萬積蓄打賞主播,消委介入助其追回

楚天都市報4月23日訊(記者詹鈃)4月20日中午,荊門市農民趙某收到了某直播公司退還的14萬餘元的款項。一個多月前,趙某兒子將這些錢打賞給了網絡主播,趙某多次討要未果,荊門市消委介入後,協調將款項退還。

4月23日上午,楚天都市報記者聯繫上了荊門市消費者委員會秘書長薛旭東,給記者介紹了詳細案情。

4月11日,趙某和哥哥、兒子,來到荊門市消委,反映自己的遭遇。

趙某是荊門市農民。3月初,趙某發現銀行卡里的錢都被轉走了。瞭解才知道,錢全被兒子拿去打賞網絡主播了。

原來,兒子在家上網課時,因為好奇進入了網絡平臺直播間,觀看直播時,便想到給主播打賞。一天,趁父親睡著時,兒子拿到父親的銀行卡,並使用其支付寶綁定銀行卡,轉至自己的支付寶賬戶,用來打賞主播。不知不覺,兒子持續打賞主播27天,總金額高達157639元。

趙某一家以務農為生,家裡還有八十歲的老母親。這15萬餘元,是趙某整個家庭畢生的積蓄。從3月14日開始,趙某多次以電話和短信方式聯繫直播平臺客服,平臺方一直稱三天內會有人聯繫他,但是,近一個月過去了,也沒有結果。

經荊門市消委查實,趙某兒子在3月8日滿18週歲。參照《民法總則》的相關規定,趙某兒子的週歲應從3月8日的次日計算。3月8日及之前的打賞是未成年人行為,應該全部退還。3月9日及之後的打賞可視同成年人行為,可以不退。

另經查證,打賞金額內還有6000多元,由趙某兒子的朋友註冊打賞。

4月14日,荊門市消委起草了敦促函,並電話聯繫這家直播平臺,敦促該公司儘快退還相關款項。

4月20日中午,直播公司通過銀行,兩次向趙某賬戶打款,共計146441.40元。

律師觀點:

湖北易聖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袁三慧認為,根據民法總則等法律規定,八週歲以上十八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實施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鉅額打賞行為,監護人並不知情,打賞的錢款是可以要回的。

不過,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家長想要回錢,需要證明打賞由未成年人實施,監護人並不知情,實踐中有一些家長不能證明這兩點,導致維權困難。

袁三慧提醒,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直播和遊戲,並進行鉅額打賞的行為,近些年來屢見不鮮,不僅損害家庭財產,而且有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從家庭到學校、再到社會,必須注重培養青少年的網絡安全風險意識。

袁三慧建議,網絡直播平臺應該盡到監管職責,充分利用技術手段保護未成年人,嚴格註冊程序,採取實名認證和人臉識別方式註冊,而不是目前的微信、手機號、扣扣號等隨意註冊方式,應禁止未成年人登陸平臺。同時,加強對網絡主播管理,加強主播的准入門檻,暢通投訴渠道,嚴懲主播誘導未成年人高額打賞的行為。

另外,家長應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監護和教育,加強消費觀的引導,儘量不讓孩子知道支付寶、微信、銀行卡密碼。

來源:楚天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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