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甚物業收完物業費 還要收樓道電費?

為甚物業收完物業費 還要收樓道電費?

“我們小區物業也收了樓道電費。”近日,家住臨河東興嘉府小區的業主反映,他們已經交了物業費,但小區物業還向他們收取樓道電費,感覺很不合理。

4月22日,記者到東興嘉府小區採訪。業主張先生說,春節前,小區物業人員上門收了2019年度的樓道電費,每戶50元。“東興嘉府屬公租房,業主都是低收入人群,按說交了物業費就不用再交樓道電費了吧,這費收得不應該。”

該小區物業——巴彥淖爾市金泰源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一名史姓工作人員接受採訪時說,公司年前收取的是2019年度的樓道照明費,收費時向業主進行了明確告知。最近,有個別高層業主看到“掌上巴彥淖爾”報道的關於“收取樓道照明費不合理”的新聞後,與公司協商過此事,公司也答覆業主,從2020年開始不再收取這項費用。(郭銳)

來源:內蒙古新聞網呼和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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