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40,871,447.4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6,748,211.11元,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分别提取储备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21,349,642.22元:公司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31,539,202.23元。

考虑到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以及让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2017-2019)股东分红回报划,基于公司2019年实际经营情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最新的总股本998,288,9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49元(含税),共分配利润48,916,160.02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在本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或者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实际以及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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