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物(第二碎)(八發這一半之其二)

因此,事就是現象,即“象”,分靜態的和動態的。

我們知道,靜是相對的、動是絕對的。除物物相對的靜而外,如果事物變化的程度超出(高於或低於)人能觀感的限度,也感覺不到,於人而言也是靜,可以感覺到的才管它叫動。

事物(第二碎)(八發這一半之其二)

(未完待續另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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