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两案例入选新疆检察机关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

近日,自治区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公布新疆检察机关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克拉玛依区人民检察院2个案例入选。

我院在潘某某猥亵儿童案中,提出从业禁止量刑建议获法院支持,禁止潘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再从事与教育相关职业,最大限度预防与减少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发生,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在杨某某涉嫌抢劫案中,通过有效转介检察需求,实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帮教的深度融合,有效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近年来,克拉玛依区人民检察院秉承“双向保护、全面保护、综合保护”原则,坚持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积极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将司法的温度传递给每一个有需要的孩子。

在今后的工作中,克拉玛依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有效落实市人民检察院和区委各项部署要求,链接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探索建立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专注于未成年人事务处理,为孩子们提供更加全面、更加专业、更加系统的综合服务;主动探索罪错未成年人的分级处遇机制,对罪错未成年人真正做到“宽容而不纵容”;设立未成年人被害人“一站式”工作室,实现询问、身体检查、心理疏导、司法及社会救助一次完成,避免造成二次伤害;重视开展临界预防工作,从深入推进亲职教育入手,积极纠正具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行为偏差;强化职能延伸,“没完没了”抓实抓好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构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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