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纳总结∣企业租赁自然人的房屋,自行代开发票的账务处理!

【问题】

企业租赁自然人提供的房屋,自然人不愿去税局代开发票,企业自行去税局代开发票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

【会计处理】

如果企业承担增值税及附加税的会计处理:借:管理费用-房租费

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如果房东承担增值税及附加税的会计处理借:管理费用-房租费

贷:银行存款

【税务处理】

  • 增值税

1、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出租住房),5%;其他个人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1.5%。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2、自然人每月租金不超过3万元,免征增值税。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3、免征增值税的同时免征附加税。

文件依据:财税〔2016〕12号


  • 房产税

1、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4%;出租非居住的房产,12%。


  • 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

1、对个人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财产租赁所得,20%;出租住房,10%。

文件依据:财税〔2008〕24号

【注意事项】

公司代房东支付的增值税及附加税不是与公司经营活动相关的费用支出,需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且所得税不能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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