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资必须知道的关于私户发工资那些事儿

有些企业出于各种原因用私人账户给员工发工资,殊不知用私户给员工发工资会给企业带来巨大风险。

1.员工劳动风险方面,企业面对员工举报未发/漏发/少发工资的风险。新个税法实施之前,劳动纠纷案件中,员工以单位未缴纳社保或者未发/漏发/少发工资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员工的杀手锏,这类案件大多时候企业都会败诉。新个税法实施之后,用私人账户发工资的企业,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员工又多了一把杀手锏:向税务机关举报用人单位未依法纳税。

2. 税务稽查风险。员工举报并提供初步证据后,企业面临全面的税务稽查。股东个人掏腰包为员工发工资的可能性很小,那给员工发放工资的收入从哪里来?是隐瞒收入所得,还是虚开发票套取资金所得?税务机关以此开展全面稽查,企业面临行政和刑事处罚的风险。

3. 行政处罚。如果企业给员工发放的工资属于隐瞒收入所得,那么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企业少缴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加收滞纳金,并处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逃税罪的法律规定如下: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4.刑事处罚。如果企业私人账户发工资的资金来源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套取的资金,则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面临如下刑事处罚:

企业家/财务人员/人资必须知道的关于私户发工资那些事儿

如果是虚开普通发票套取的资金,则涉嫌虚开发票罪。

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会被立案追诉:

(一)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5.联合惩戒。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将对符合公布标准的案件信息录入相关税务信息管理系统,通过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明确了联合惩戒的机制。2016年12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等34个部门共同签署《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28项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出境、融资授信、政府采购、土地供应、发行债券等,真正是“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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