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的當當

“搶章奪權”。

4月26日,噹噹網創始人李國慶以一種出乎大家意料的方式重回噹噹網。當天,其親自率人上門“搶”噹噹公章,並貼出《告噹噹網全體員工書》,宣佈依法成立董事會,欲奪回噹噹的管理權。

早晚讀書(李國慶創辦的有聲讀物閱讀平臺)公關向《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李國慶所持的董事會決議有效,一切都是按照程序走的。但噹噹網方面否認了該說法。噹噹網副總裁闞敏在媒體會上表示,《公司法》第43條規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由公司三分之二表決權以上的股東通過,李國慶製作的《決議》表決權不足三分之二,所以決議無效。

對於該事件,噹噹網已經報警,並聲明稱掛失原有公章,新公章近日將生效。然而,在受訪律師看來,鑑於噹噹網當前存在的紛爭,公安部門或許會謹慎處理,因此噹噹網並不會很快拿到新的印章。有律師甚至認為,李國慶此舉,實則意在為當前仍在進行中的離婚案施壓,想借此趕緊離婚、夫婦二人平分當當網股權。

對於這種觀點,記者向李國慶方面求證,但其並未對此進行回應。噹噹網方面向記者表示,相關問題以公司的公開回應為準。

奪權大戰能成功嗎?

4月26日,佔據當天財經媒體頭條消息的,又是那個曾經在網絡上公開罵戰“大摩女”、在公開訪談中怒摔水杯的當當網創始人“李大嘴”——李國慶,只是這一次,他並不是單人行動,也沒有過多激烈的言辭,而是拿著一份董事會決議和一紙《告噹噹網全體員工書》,直接奔向噹噹網管理公章相關同事,“搶”走噹噹網47枚公章、財務章。一時間,關於噹噹網的股權之爭又一次引爆了輿論場。

誰的當當

4月26日晚間,記者來到噹噹網位於北京東三環靜安中心的辦公地,從外部看這裡並無異樣。陳溢波/攝影

這一次,李國慶的意圖十分明瞭,即希望能以這種方式正式開始全面“接管”噹噹網。當天,他在對媒體的集體回應中稱,拿到噹噹網的公章、財務章,還僅僅是其試圖“依法接管”噹噹網的第一步,這之後還有組建團隊、搭班子,以及進駐噹噹網開始正式辦公並給俞渝貼封條。

“得到了過半數即51%的小股東的支持。”當天,早晚讀書公關在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採訪時稱,“李國慶所持的董事會決議有效,都有投票文件留檔,李國慶方面在召開臨時股東會前,已經通知了俞渝,一切都是按照程序走的。”

4月26日晚間,李國慶方面對外發布公告稱:“此前李國慶要求召開噹噹股東會,設立董事會,但俞渝女士不同意,公司監事也未履行職權。因此李國慶先生按照《公司法》規定召集股東會。噹噹公司小股東參加股東會並支持李國慶先生。選舉李國慶先生為董事長和總經理。股東會決議獲得半數以上股東同意。俞渝女士依然為公司股東和董事。根據股東會、董事會的決議,李國慶先生以董事長和總經理身份實施對當當公司的管理。噹噹公司承認李國慶先生為公司董事長和總經理。俞渝女士應當按照股東和董事的資格與李國慶先生展開對話。”

4月27日午間,李國慶向媒體集體表示:“俞渝和我佔公司91.71%股份,這本是家事,但我尊重那8.39%的小股東,為此召集股東會議,贏得53.865%(小股東三家持股公司8.39%,兩家佔8.01%投票,我做董事長、總經理)。”

然而,4月26日,據媒體報道,俞渝就表示對此事“感到荒唐”。噹噹網還對外稱:“俞渝本人、噹噹網其他管理層股東,沒人知道這個‘股東會’的召開。李國慶在噹噹網沒有任何職務。李國慶發佈違法、無效的股東會決議,搶奪公章,侵害其他股東利益、嚴重影響噹噹人的心情。按照《公司法》第43條規定,選舉董事會需要有三分之二表決權通過,噹噹網目前是執行董事結構,涉及重大事項變更都需要修改章程。表決數不超過三分之二,所以決策都是無效的。”

有不願具名的律師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稱:“至於究竟表決權要達到什麼樣的比例才算通過決議,這都要看公司內部股東會的議事規則或公司內部章程的相關規定。”而即便按照規定,通過表決權的股東人數達到了要求,也還要看相關的程序是否已經履行到位。

該律師進一步表示,這主要包括:“在開會之前要履行相應的股東會召開的通知義務,在法律上這塊要求比較嚴格,一般需要至少提前15天通知對方,具體要求還要按照公司章程來。在實際操作中,像這種遴選類的股東會,還都需要進行公證,比如說送達會議召開通知的過程要公證、開會的過程也要公證,如果進行公證了,那麼公證處在進行公證的過程中,也會有對於公司章程中提及的具體表決權方面的內容進行審核。在開會過程中,對這個過程本身也要進行錄音錄像,即便俞渝沒來,也需要在當天開會之前,以打電話的形式再通知對方一遍,保證已經履行了通知程序,確保是對方自身不願意來參會,而不是對方對該股東會的召開事宜並不知情,在這種情況下做出的相關決議,也達到了相關規定中的股東行使同意通過該項決議表決權的股東人數,那麼,李國慶之前召開的臨時股東會可能就是有效的,由此按照規定產生的上述關於全面接管噹噹的相關董事會決議也就是有效的。是否有法律效力,一切都要看是否滿足了上述這些前提條件。”

而對於此次李國慶的奪權事件,知名律師趙佔領也在網絡上公開表達了他的看法。趙佔領認為,李國慶搶公章的行為是否合法主要取決於股東會決議是否合法有效。股東會決議是否合法有效又取決於,李國慶能否在離婚訴訟結案前以所謂實際持有股權比例的名義行使表決權。

趙佔領提到,根據公開信息顯示,李國慶持股27.51%,俞渝持股64.2%。從該持股比例而言,如果俞渝不同意,沒有辦法做出成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決議。但是,李國慶認為他和俞渝所持股權均為夫妻共同財產,李國慶實際應持有的股權比例是45.85%,李國慶再聯合其他股東,持股比例過半,因此可以做出成立董事會的決議。

但在26日,闞敏在接受媒體記者採訪時稱,噹噹網當前的股權結構為:俞渝持有52.23%,李國慶持有22.38%,雙方的孩子持有18.65%,代持在父母名下,“每人一半”。其餘管理層一人持有3.58%,一人持有2.93%。

趙佔領還提及,李國慶最終能否“奪權”成功,取決於股東會決議是否合法有效。這涉及到《公司法》和《婚姻法》的複雜問題。股權是一種兼具人身權和財產權的綜合性權利,如表決權、分紅權等。雖然李國慶與俞渝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投資設立了公司,根據《婚姻法》,兩人的股權應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就公司事務的管理方面,如表決權,因不屬於財產範圍,應由《公司法》調整。所以,在兩人的離婚訴訟結案之前,兩人應以各自名義分別獨立行使包括表決權在內的股東權利。這份股東會決議很可能會被認定為無效。

在趙佔領看來,李國慶在該事件中或許採取的策略是:“不管股東會決議是否最終被認定為有效,他先實際控制公司並爭取員工的支持,即使俞渝就此提起訴訟,也耗時較久。而兩人同時在打離婚訴訟,最終離婚訴訟可能會對兩人共同持有的公司股權進行平均分割,屆時李國慶所持有的股權比例也會達到45.85%。”

4月27日,本報記者就此向李國慶所創立的早晚讀書公關方面進行採訪,但截至發稿,未獲回覆。

“搶”公章事件是否違法?

根據闞敏26日在媒體電話會議中的說法,搶公章事件發生在26日上午,前後只持續了十幾分鍾。李國慶帶著一位噹噹網離職的前任董事、現任秘書(同時也是李國慶在噹噹工作期間的秘書)、律師、攝像、保鏢,進入了當當網辦公室,並帶走了47枚公章。

闞敏還提到,李國慶的秘書“此前在噹噹工作時就經常蓋章,對公章放在誰那兒、什麼時間段使用非常瞭解”。

在噹噹市場部當天的聲明中則提到,李國慶帶人突然“闖入”辦公區。“現場保安阻攔不及,李國慶動手搶走幾十枚公章、財務章,留下自己事先寫好的‘收據’,在公司前臺張貼了《告噹噹網全體員工書》。”

27日午間,李國慶回應稱,26日跟隨其一起進入噹噹網的,“其實是新董事、董秘和早晚讀書公司攝像、助理、行政、司機等”。

李國慶稱,用“搶”這個字眼並不合適。“我持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接管公章、財務章,並給原保管者寫了收條。前後15分鐘,沒有任何撕扯,何來搶?!”

另據網絡傳言,在李國慶帶人拿走噹噹網47枚公章後,噹噹網員工鎖上了大門不讓其出去,並叫來了保安。

但26日晚間,當本報記者向早晚讀書公關求證時,對方稱:“網絡傳言有誇大事實的成分,李總並沒有被鎖在裡面,目前他在忙著接管噹噹的工作。”記者隨即向當當網所在的辦公大樓物業人員詢問相關情況,但對方稱其是晚班,白天的事情不清楚。有員工向記者稱,互聯網公司早上上班晚,自己早上來的時候,都已經沒有什麼事了。還有一些員工稱,自己在21層工作,李國慶在8層,對其並不知情,對於該事件的瞭解也是從媒體報道得知。

在“搶”公章事件發生後,噹噹網選擇了報警。安理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盛芝然在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警方可能會對這件事進行預受理,在其中做一些協調性的工作,一般像這種行為,法院也不會受理、也很難執行下去,通過警方的力量來處理會是相對較快的一種方式。

26日,噹噹網還對外作出嚴正聲明稱:“噹噹網以及關聯公司的公章、財務專用章失控期間,任何人使用該公章、財務專用章簽訂的任何合同、協議以及具有合同性質的文件或其他任何書面文件,公司將不予承認。公章、財務章、財務部門章即日作廢。公司業務照常進行,員工及管理團隊一如既往、努力為讀者提供優質服務。”

但在當天,李國慶方面則對外稱:“沒有當當公司公章的公司聲明,均不能代表公司。”

對此,盛芝然表示,在上述過程中,其實一個很重要的地方在於,李國慶拿走公章的行為,要看它是否對當當網的利益產生了實質性的嚴重影響,或者說他是否在明知自己的這種行為會對當當網產生很嚴重後果的情形下采取了行動,如果是的,那麼從噹噹網的角度來說,可以進行索賠。

從李國慶4月27日對當當股東、董事及闞敏和噹噹全體員工的喊話中可以看到,李國慶或並沒有刻意想給噹噹網的經營製造麻煩,他對這些人喊話稱:“儘管放心,在新的章印管理辦法出臺前,我獨自保管這些章,白天綁在褲腰帶,晚上放被窩裡,其間我承擔掌印責任。噹噹工作需要使用印章,儘管和我聯繫。”

盛芝然告訴本報記者,從目前來看,李國慶的做法還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屬於一種“自力救濟”,當前這件事還沒有嚴重到要其擔負刑事責任的程度。後續只有當這件事對當當網的運行產生了非常重大的影響,他才有可能會被追責。

在李國慶拿走噹噹網幾十枚印章後,本報記者從李國慶所在的媒體微信群獲知,已經有媒體從噹噹網處瞭解到,噹噹網已經掛失公章,並表示公司新的公章會在近日就生效。但對於媒體關於屆時李國慶手上的公章是否無效、又究竟以哪套公章為準的提問,李國慶方面並未在該媒體群作出回應。

27日,盛芝然就此對本報記者稱,確實,正常情況下,掛失公章就意味著原來的公章失效了,至少對外來說是沒有效力了。但他同時表示,目前噹噹網的情況比較特殊,畢竟涉及到股權上的糾紛等,所以公安機關也可能會很慎重,因此,噹噹網應該不會很快就能拿出新的印章來。

盛芝然向記者補充提到,重新拿出新的印章,需要首先向公安機關審批,之後還要進行工商報備,並且刻章也需要時間。

意在為離婚施壓?

在盛芝然看來,李國慶此次搶公章奪權行為的一個很重要的動機是為了給離婚施壓。他提到,當前他們夫婦二人還沒離婚,離婚案還在處理過程中,李國慶有可能是想通過這種方式,讓俞渝承擔一定壓力,逼迫後者趕緊離婚,然後雙方平分當當網的股權。

對於這個觀點,27日,本報記者向李國慶方面進行求證,對方稱晚點會有回覆,但在李國慶於當天的公開回應中,記者的相關疑問並未得到答案。

盛芝然向記者稱,最後估計還得看其他投資人的態度,雙方長期的股權爭鬥,無論是對他們自身還是對於噹噹網未來的發展,都不會有好的影響,未來,夫婦二人肯定會有一方退出這種爭奪戰。

此外,對於闞敏26日對媒體提到的張巍涉嫌侵犯包括其在內的其他合夥人權益,並將對其提起訴訟的說法,盛芝然也向本報記者表達了他的看法,如果張巍的行為確實不符合天津騫程企業管理諮詢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噹噹網股東方)的合夥協議或者公司章程,那麼追究其責任是可以的。

事實上,張巍與闞敏均為天津騫程企業管理諮詢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的股東。闞敏稱,張巍是在“搶公章”事件中,支持李國慶的當當網前董事。

盛芝然認為,所有的股東之間,應該要有誠信、信託的義務,這種義務的履行要充分考慮到企業的利益,然而在具體的合夥協議甚至章程裡,可能都是一些很寬泛的表述,並沒有明確的界定,因此張巍支持李國慶的行為,是否違反了這種信託或信任、誠信的義務,都不太好界定或控制。

並且,在盛芝然看來,關於是否維護公司利益,由於他們都是噹噹網的股東,因此張巍也有可能是從他自己的判斷出發,認為採取這樣的行動更有利於噹噹網的未來,更有利於維護其作為股東的利益,這樣來看的話,其實也是可以理解的。

誰的當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