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發揮審判職能助力企業復工復產

大新|發揮審判職能助力企業復工復產

發揮審判職能

助力企業復工復產

近日,大新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合同詐騙案件,被告人蔡某犯合同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繼續追繳蔡某犯罪所得贓款人民幣17萬元,退還給被害人覃某。

— 基本案情 —

11 法院審理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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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蔡某在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期間,向被害人覃某採購建築板材,雙方口頭約定貨到付款,覃某為此先向蔡某發送了3車價值350820元的建築板材。期間,蔡某分期支付了326300元的前期板材款。此後,覃某又先後將4車建築板材運送到建築工地,建築方經驗收後,均向蔡某結清相應貨款,但蔡某收到貨款後,拒不與覃某聯繫、結算,攜款躲避,造成覃某402520元建築板材款無法追回。經覃某報案後,大新縣公安局於2018年1月4日對蔡某進行上網追逃。

網上通緝期間

被告人蔡某在被上網通緝期間,仍不思悔改繼續作案。2019年7月7日,蔡某通過微信與被害人黎某取得聯繫,冒用他人名義向黎某訂購一批價值80240元(不含運費)的膠合板材。隨後又向中山市某木業公司周某推銷該批板材,雙方約定交易總價值為76300元(含運費)。黎某安排司機按照蔡某的指示將該批板材從廣西運到中山市某木業公司後,雙方協商約定卸下一半板材時支付一半貨款。在卸下一半板材時,蔡某讓周某向黎某匯款50000元。但待卸完貨後,蔡某讓周某結付尾款,周某即通過微信轉賬將尾數26300元付給了蔡某,

蔡某收款後馬上離開現場,並拒絕接聽黎、週二人的電話、微信。案發後,蔡某的親友已代為向黎某退還經濟損失30248元,並取得黎某的諒解。

— 助力復工復產 —

主辦法官在瞭解案情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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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主辦法官在瞭解案情後,得知被害人覃某急切希望能儘快追回蔡某所欠貨款,恢復其企業生產資金鍊。

考慮到當前正值企業復工復產關鍵時期,若能採用司法途徑幫助覃某儘快追回該筆貨款,將有助於企業恢復生產秩序,主辦法官決定組織調解。2020年4月10日,經法官多方調解,被告人蔡某與被害人覃某就拖欠貨款事宜達成協議,確定蔡某尚欠覃某的建築板材款共計40萬元,當日支付23萬元,餘款17萬元出具欠條,日後退還,並取得覃某的諒解。

歸案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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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蔡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退賠被害人大部分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且自願認罪認罰,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最終,該案以被告人蔡某犯合同詐騙罪,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該起案件的判決正是大新法院時刻踐行司法為民的具體體現。“如何掌握好法律的天平,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才能真正做到司法為民”。主辦該案的馬法官說道。通過調解,既能使被害人所在工廠在受疫情衝擊後,最快得到資金注入恢復生產贏得商機,又能使被告人得以從輕處罰。“法律雖從不偏袒任何一方,但也保護著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 END —

來源:大新縣人民法院

文字:馬文忠 黃方會

審核:覃婷婷

崇左中院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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