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防滅火人員安全!黑龍江省建立森林草原防滅火“安全官”制度

為切實做好森林草原防滅火安全工作,日前,

黑龍江省在全省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中建立“安全官”制度,進一步明確防滅火安全責任,加強防滅火安全管理,推動基層切實提高防滅火人員安全意識和緊急避險能力。

確保防滅火人員安全!黑龍江省建立森林草原防滅火“安全官”制度

森林草原防滅火“安全官”制度明確規定:

森林草原防滅火安全官組織形式依託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體系建立,基層指揮體系中設置安全官,統籌防滅火工作中的安全管理;專業隊伍、半專業隊伍應立足現有組織結構,因地制宜逐級設置安全官;滅火作戰中單獨遂行任務的分隊或小組應指定安全官,負責本分隊或小組的安全工作。對於履行職責不到位、工作不作為的安全官要及時調整。安全官對具有重大安全風險的行動計劃,可以實施否決權;在遂行任務中遇有危及撲火人員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可以行使行動終止權。同時還明確,選任的安全官除了應具備政治素質好,思想作風過硬,事業心、責任感強和良好的心理素質以外,還應熟悉防滅火工作業務,掌握緊急避險和安全防護技能;有組訓經驗,善於組織培訓、演練和宣傳教育活動,體能良好等條件。

森林草原防滅火“安全官”主要職責包括:

參與防滅火組織指揮,提出安全建議和意見並監督實施,對不執行和執行中風險問題有權向上級報告。

參與制定森林草原防滅火安全工作制度,負責收集報告安全工作信息,掌握隊伍情況,踏查瞭解地形、植被等情況,並登記備案。

負責宣傳防滅火安全知識和技能培訓,組織開展安全避險演練、訓練,定期組織對撲火機具、機械設備和防護裝備進行檢查。

監督防滅火安全措施執行,及時發現風險隱患,推動整改;組織研判遂行任務安全形勢,指導正確使用個人安全防護裝具,掌握火行為變化規律,及時組織安全撤離和緊急避險。

黑龍江省森防指辦公室要求:

各地要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滅結合、高效撲救、安全第一”方針,結合實際制定“安全官”工作制度,編制工作手冊,規範火災處置的安全措施,確保有據可依、有備防範,並建立安全官檔案,加強工作考核和指導監督;

要強化教育培訓,分類梳理撲救不同類型森林草原火災特點規律,準確把握安全撲救火災的基本原理和戰術戰法,加大教育培訓力度,開展警示教育活動,組織安全官及各類防滅火人員進行經常性演練和安全專項訓練;

要為安全官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待遇保障,加大投入,配齊配全個人安全防護器材,加強防護裝備物資管理,定期檢查儲備的防護物資和在用的防護裝具,發現損壞或功能缺失時,及時進行維護,確保始終處於良好技術狀態。


來源:龍視新聞聯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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