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的房拆不掉,停发孙子工资?株连式拆迁违法!

据北青网报道,2019年4月16日,湖南邵阳新邵县某国家公职人员孙某,因奶奶不配合棚户区改造,“拆迁人员建议,对刘某的孙子孙女实行停工停薪停职或调岗。”,孙某被停发工资,同为公职人员的妹妹也收到停发工资文件。“人社局工资福利股的工作人员表示追责停发工资是按照文件规定的执行的。”株连拆迁合法吗?停发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工资有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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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发工资

一、停水、停电、阻断交通、“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违法强制拆迁方式均属违法行为。

早在2010年5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就曾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其中第四条明确规定:“各地要立即对所有征地拆迁项目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清理,重点检查征地程序是否合法、拆迁行为是否规范,补偿安置是否合理、保障政革是否落实等情况,限期整改排查清理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因此,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均属违法行为!对于此类行为,建议广大被拆迁人保存证据,依法提起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千万不要以暴制暴。否则,将会被以扰乱社会秩序妨碍公务的的理由,被行政处罚,甚至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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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奶奶拒绝拆迁,停发作为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孙子的工资无法律依据

我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一)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只要公务员未实施上述行为,没有违法其他法律规定,任何人不能对于公务员进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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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了对于公务员进行处分的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并无停发工资的规定,在《公务员法》第五十八条也仅规定: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工资档次,也无停发工资的规定。对违法停发工资的行为给可依据《公务员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

三、总结

不枉不纵是法治基本追求。实施拆迁过程中应按法定程序,履行法定职责,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作出补偿决定,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伤及无辜只能使社会秩序更加混乱,导致民众丧失对于对法律和职能部门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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